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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1999]166号
  • 【发布日期】1999-10-25
  • 【生效日期】1999-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66号1999年10月29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讲”教育整改工作的安排,为了使我市外商投资环境在年内有明显改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本区县、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无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问题。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办事程序是否简化。
(三)对涉及本区县、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外商投诉案件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问题是否认真处理。
(四)在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方面有哪些问题须由市政府统一做出规定或协调解决。

二、对自查自纠的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由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对自查中查出的涉及本区县或本部门的影响外商投资环境的主要问题,要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精神,深入、细致地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乱纪案件,要认真及时做出处理。
(三)自查自纠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写出书面报告,于11月18日前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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