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高等学校 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高等学校
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1999〕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吉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
(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 1999年12月27日)
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今后3年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抓住机遇,大胆实践,遵循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体现吉林特色,通过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学校选择,加快实现高校后勤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为我省高校全面改革和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机制转变紧密结合的原则。要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服务。
二、目标和步骤
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省高校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通过分流与重组,改变学校办后勤的旧格局,逐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省情,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社会力量办后勤的新格局。
依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满足高校扩大办学规模需要,2000年至2002年的3年间,全省高校需新增学生宿舍80万平方米左右、学生食堂10万平方米左右,对现有学生宿舍和食堂未达到标准的还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使学生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上述目标,要规范运作,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在2000年9月前,全省高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和相应资源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以若干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为龙头,组建区域性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并入、托管、连锁、股份等多种方式直接进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后勤集团,实现后勤服务系统与学校分离,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
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运作,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
按照“大后勤”的思路,高校“后勤”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教学、科研的后勤工作;“社会化”包括投资、管理、服务等方面。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校生活后勤社会化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学生公寓的建设和学生后勤饮食服务改革。
(一)学生住宿的社会化。
1.利用社会资金和力量建设学生公寓。从2000年开始,政府和高校不再投资新建学生公寓。新建学生公寓的选址要与城市规划和校园长远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得挤占教学、科研发展用地;建设标准按4人一间设计,有独立的洗漱间和封闭阳台,设施符合公寓化条件,生均建筑面积达到10平方米;根据投资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回收期限;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投资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回收期限;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根据学生生活服务社会化的进展,适时推进大学生公寓小区建设。
2.多渠道投资改造原学生宿舍。依据宿舍的建筑结构和学生的不同需求,逐步把原学生宿舍改造为4-6人间。
3.推进新建学生公寓和原有学生宿舍的社会化管理。原有学生宿舍及后勤管理人员要尽快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物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意识,尊重学生选择不同档次和条件宿舍的意愿。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住宿的管理,选派辅导员进入学生公寓参与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与物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和创建符合教育特点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营造优良的生活和育人环境。
(二)饮食服务的社会化。
1.各高校饮食服务系统的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从学校后勤行政管理系统中率先分离出来,按照企业化要求,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饮食服务实体。
2.以若干高校剥离出来的饮食服务实体为骨干和龙头,建立跨校的集约化、专业化的饮食服务集团及跨校连锁餐厅,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货、规模经营,降低成本和价格,提高效益。
3.利用社会资金和力量改造、新建学校食堂,改善用餐条件。引进社会饮食服务企业,参与有序竞争,促进价廉质优、服务周到、满足学生选择的服务格局的形成。
(三)其他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1.高校的供暖、水电、通信、交通、保洁、维修、托幼园所、医院、商店、宾馆等要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逐步分离出来,采取由社会相关行业部门或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等形式实行社会化经营。
2.高校教职工的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
3.高校的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馆等教学、科研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4.鼓励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点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其办学、科研、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要符合开发区整体功能要求,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四、基本措施
(一)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将现行的学校后勤靠政府拨款、学校投资的办法,转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社会投资、有偿服务体制。拓宽渠道,广泛吸纳省内外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加快社会力量办后勤的步伐。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证各种服务收费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减轻学校和学生负担。规范并完善各种收费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适时调整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经营,依法运作,公平竞争。
(二)明晰产权关系。
学校原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分离,按照《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明晰学校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法办理产权划转或转移手续和工商登记,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改革人事用工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高校后勤人员积极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有所作为。在实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原高校后勤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妥善安排。社会的高校后勤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聘用学校原后勤人员。
(四)建立、完善评价监督机制。
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设立精干的后勤机构和由后勤机构、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价监督组织,对后勤服务的质量、价格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协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使后勤服务企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依法规范经营。
(五)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所成立的各种后勤服务集团从事的高校提供餐饮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无论校园内、校园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各高校所在地政府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计划、财政、规划、用地、税收、贷款、收费、工商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和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初始阶段,应继续给予后勤必要的财力支持,以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五、组织保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省政府已成立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各高校所在地市(州)政府也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与高校共同制定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教育、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国资、物价、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推动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在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投资环境,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突出高校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
各高校要把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当前高校改革的重中之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成精干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班子,专门抓好这项工作。要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学校的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他各级各类非义务教育机构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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