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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 河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9]95号
  • 【发布日期】1999-12-27
  • 【生效日期】1999-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 河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
河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1999〕95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拟定的《河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1999〕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校后勤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我省高校后勤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改革要有利于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2、我省高校后勤改革的总体目标是: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形成资产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的后勤服务系统,建立起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具有河南特点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3、我省高校后勤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转制,分流后勤服务人员8000多人,约占整个高校教职工人数的20%;改革后,每年可增收节支1亿元左右,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
通过对现有后勤资源的优化重组和引资、贷款等方式,用3年左右的时间,多渠道、多形式新建、改建约120万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基本解决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年内净增15万人左右的食宿问题,打破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我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

二、方法步骤
4、改革目标的实施,在具体操作上分两步走:
第一步,到2000年底前,全省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要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
第二步,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各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郑州及开封、洛阳、新乡等城市的高校服务实体,都要逐步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跨学校组建的后勤服务集团(中心或公司),并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方式统一承担本地区范围内的高校后勤服务工作。此后,为满足高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要由这类集团建设、管理。
5、高校后勤改革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的服务性工作。当前高校后勤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当务之急是加快学生公寓和生活设施的建设。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采取引建、联建、租建、改建等方式,开发校内及周边资源,投资兴建学校后勤基础设施。
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依托跨学校组建的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或集团,运用新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选择条件较好、高校较集中的城市建设若干个学生生活园区。近期要通过贷款、联建等方式,在省会郑州集中建设总规划为20万平方米左右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附属设施,规划容纳学生3万人左右。
6、高校教职工的医疗和养老离退休制度的改革,仍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教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要同国家房改政策接轨,或用社会化的办法解决。目前由高校自管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城建服务项目及生活用品采购等,自2001年开始,交由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或统一组建的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主要措施
7、在管理体制上,按照“事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现有高校后勤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并组建服务实体后,各学校仍要保留较为精干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后勤管理行政职能,与后勤实体及其他社会后勤服务企业按市场运行规则签定经营服务合同,以契约方式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同时,后勤实体组建后到完全进入跨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之前,仍要由学校主管。
8、在人事安排上,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属学校经核准的正式编制内的后勤员工在学校仍保留原档案工资,并按政策在档案工资里晋级调资;退休时仍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当时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同等待遇;新进员工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运作,不再享受原后勤职工的上述待遇。转制后的后勤实体要打破工人、干部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9、在资产管理上,对学校原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要及时盘清登记,明确产权关系,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分离。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无偿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实体使用,后勤实体可通过对设备维修或固定资产折旧费、上缴费用等形式明确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
10、在经费使用上,要将主要靠拨款驱动的后勤运行机制改为主要靠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后勤由行政拨款改为服务收费后,学校财务要将公用经费尽可能分配到校内有关部门,对教职工的福利性补贴改“暗补”为“明补”,对后勤实体要根据实际成本发生情况,严格成本核算,保证同类同口径的服务收费低于社会行业标准,并建立起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企业工资、奖金制度。后勤改革后,政府对学校拨付的后勤经费不能减少,学校以往对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要逐年递减、3年减完,以加强教学、科研设施建设。
11、在管理和服务上,后勤实体要处理好经营与服务、学校利益与后勤实体利益的关系,坚持服务、育人的根本宗旨,树立良好形象,以自身的优质服务、合理价格争取师生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质量和效益。

四、配套政策
12、从今年起,对高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项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计划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快审批、专项下达,学校可同时办理开工手续。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现场集中办公的方法一次办完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的税费。同时,要确保水、电、气及时供应,涉及到项目建设中的道路、广场、绿地提前安排,并在减免基建前期税费等方面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1994〕18号文)的有关规定。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校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13、土地、城建等部门对高校建设用地和改制后组建的后勤服务企业发展所征用的土地,应比照高校所在地市政基础建设用地的最优惠政策执行,并优先保证用地指标。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从事的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它服务性业务,经当地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4、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执行国家税收法规统一规定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对新建和改建的后勤设施的服务收费,要按照“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核定。具体标准由省教委提出意见,报省物价部门认可。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原有后勤设施,尤其是对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要所提供的后勤服务收费,仍要实行相应的优惠价格,不能因为后勤改革而增加学生的负担。同时,要在继续完善特困生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注意解决好特困生的生活困难。
15、设立专项资金,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项目补助高校用于维修改造严重陈旧、老化的供水、供电、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同时,对高校利用信贷资金建设的教学、科研等服务设施,从新增的各级教育经费中列出专款,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五、组织领导
16、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各级政府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7、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教育、计划、财政、物价、人事、劳动、税务、土地、金融等有关部门和高校所在地政府,要齐抓共管,大力支持高校后勤改革。省教委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日常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若干个区域性的高校服务实体,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指导下,组织开发高校无力承担的校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以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吸纳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承担高校后勤服务工作。
18、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改革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19、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宣传和对后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后勤改革涉及社会各方面,也关系到高校师生和后勤职工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20、各市、地可选择部分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本方案,开展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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