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0)18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防线。这种特殊地位,决定其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坚持生态先行,把建设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内蒙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切入点。为了切实保护和建设好我区生态环境,确保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高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模式。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要把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作为一体化目标,将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近期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探索出一条既不为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也不为消极保护而放弃发展机遇。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杜绝各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设热”、“开发热”,又要解决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矛盾。要把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经济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在生态产业和生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消化经济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二者的互动性发展和高度统一,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抓住开发契机,发挥科技进步的优势,开发技术起点高,工艺先进的时代产业,摒弃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重污染的粗放型工业增长方式;要优化农牧业经济结构,避免重外延轻内函、重数量轻质量的农牧业增长方式;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发展的环境保护,避免布局零乱、无序发展的模式;要全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保护和建设并举,避免重建设轻保护、边建设边破坏的片面倾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事业的良性循环。
二、西部大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在西部大开发中,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指导方针上来,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开发的基础;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措施;把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开发的关键;把发展科技教育和培养人才作为开发的重要条件;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开发的强大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尊重自然和客观规律,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的同时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在当前集中力量抓好“一控双达标”这一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同时,逐步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是要加强对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建设、资源开发、非污染开发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
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建设的关系,把“保护优先”的方针落实到开发规划、工程项目等具体工作中,多选择和优先安排一些生态保护项目,真正做到优先保护原有的生态系统,重在保护已恢复的生态系统,要特别防止和纠正重破坏后的恢复与重建、轻破坏前的保护与预防的倾向,切实改变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小环境有所改善、大环境继续恶化的局面,尤其要注意防止因生态建设失误而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三)坚持城市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并抓
当前要突出抓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二氧化硫和氟污染以及城市其它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在林区、草原和荒漠地区全面禁止开荒,禁止乱采、滥挖、滥樵,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并结合自治区确定的“一线、三区、十大项目、十大目标”,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治理已被破坏的生态,不断调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在农村重点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解决好农药、农膜、化肥、秸秆焚烧、养殖污染和新能源开发等问题,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无污染的农副产品。
三、科学规划,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同步实施,严格管理,整体推进。
(一)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在组织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改革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时,必须要有同级环保部门参加,主动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区域生产力的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更为科学合理,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各地区在安排项目时,一定要遵循经济合算、环保合理的原则,绝不能片面追求不计环境成本的经济效益;在搞经济横向联合中,要防止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重污染的项目向我区转移。
要继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要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要把各级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在西部开发中为当地政府的综合决策当好参谋。各级政府综合部门要从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要求出发,把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科学监测,跟踪管理,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各地区在制定区域开发规划时,首先要摸清本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00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生态调研,为西部大开发决策提供全区性和区域性生态状况。今后,对生态建设项目要实行以建设前摸底建档、建设中现场监测、建设后评估审计为主要内容的跟踪管理制度。在项目确定前,要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摸清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选择适合该区域生态环境特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及时进行监测,防止在建设中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要进行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生态监测,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并要作出项目竣工验收的生态审计报告。项目的实施单位,都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履行环境监测程序,否则,视为违法作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是促进我区西部大开发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区要通过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技术改造,关闭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厂小矿,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企业和高新技术和高效益产业。加强“一控双达标”工作,对逾期不达标的污染企业,要依法关闭停产。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进我区的环境保护“321”工程,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各地区对各种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要注重实效,避免浪费,防止西部大开发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新的污染和破坏。
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对生态环境恶劣的重点区域进行治理和恢复,有效遏制我区土地荒漠化加剧的趋势。严禁乱砍滥伐、毁林种地、采石、采砂及其它破坏行为,大力植树造林,制止过度放牧,禁止在草原和沙化地区乱挖灌木、药材及其它固沙植物。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善”等问题,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要对一些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建立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在生物多样性集中的区域和自然历史遗迹丰富的区域,抢救性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一批高标准的生态示范区;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要实施强制性的保护;对于可能造成区域性和长期性严重生态破坏和影响的项目,要严格禁止开发建设;对造成局部和短期生态影响的项目,要做到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与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治理谁收费”;严格控制乡镇企业污染和农村水源的面源污染,要把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生态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蔓延的趋势。
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要科学确定旅游区的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客容量、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对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必须及时治理和恢复。
各地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把城镇污染治理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旧城区的改造步伐,科学合理地确定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组织建设污水处理、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和城市道路改造等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改变因城市基础设施薄弱而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增强城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城市合理布局,功能分区,美化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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