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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渝中区等12个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渝府[2000]4号
  • 【发布日期】2000-01-11
  • 【生效日期】2000-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渝中区等12个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渝中区等12个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渝府〔2000〕4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复查验收烟尘控制区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环保局对渝中区等12个烟尘控制区203.85平方公里范围的烟尘、烟色达标率的复查结果,经审查,市政府确认渝中区18.54平方公里、沙坪坝区30.60平方公里、江北区22.80平方公里、南岸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2.50平方公里、九龙坡区(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6.06平方公里、大渡口区13.48平方公里、渝北区17.80平方公里、巴南区16.61平方公里、北碚区9.64平方公里、双桥区2.58平方公里、万盛区3.24平方公里、涪陵区10.00平方公里为烟尘控制区。
此复

二000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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