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0〕14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9〕742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价格杠杆作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
(一)认真执行和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市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坚决禁止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的坑农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粮食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优质粮食品种的生产,促进粮食产品结构的调整。合理确定烟、茧、糖等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拉开品质差价,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继续清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坚决取消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整顿涉及农民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收费,纠正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加强对涉及农民收费的检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积极推进“两改一同价”的工作,3年内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通过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四)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电信收费的价格政策,促进农村电信消费。逐步取消同一区县内的区间通话费,实行同一区县内城乡同价。
(五)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在当前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要将我市已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确定投放重点和对象,着重扶持适销对路的副食品新品种的开发和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群众对副食品的消费。规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加强管理,严禁挪用。
二、完善价格政策,制定鼓励消费的价格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一)积极疏导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等价格,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
(二)制定鼓励企业和居民用电的价格政策。对用电量大的居民和高耗电生产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促进电力消费。居民每月用电超过100度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每度电按国家规定的现行目录电价降2分;超过200度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每度电价降3分。高耗能生产企业用电达到核定用电基数的,基数以内电价,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每度电价降2分,超过核定用电基数的部分,每度电价降3分。
(三)完善基础产业价格政策,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公路和桥梁建设的管理成本约束机制,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鼓励外商和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和桥梁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和费用;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环保产业发展。
(四)运用价格杠杆,继续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成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对政府或单位提供给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实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部分收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房屋转移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费,减轻购房者负担;商品房销售以及商品房销售中的各种代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坚决取缔物业管理中的各种乱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五)制定合理的教育收费政策,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适应高校“扩招”的需要,对我市高校新建或租赁学生公寓,在收费上要给予积极支持,以满足各类学生的需要。
三、清费治乱减负,整顿价格秩序,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继续开展清费治乱工作,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继续清理涉及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3年解困创造条件;全面清理向企业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清理整顿汽车购买、落籍、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违反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各种增容费、管理费、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减轻车主负担,促进汽车消费;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对改制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管理费、再就业登记费、培训费等有关收费,予以适当减免;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支持企业依法拒付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市政府第39号令的要求,对已清理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予以降低。
(二)加强外贸进出口收费管理。结合商检、卫检和动植检“三检合一”的机构改革,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取消重复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三检”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整顿港口各生产、管理环节的收费,降低出口成本,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增长。
(三)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乱收费、乱加价。对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恢复;尚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核准的电价,要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
(四)整顿部分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减轻消费者负担。规范药品折扣,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中的虚高部分,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继续抓好铁路运价和收费公路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工作,完善铁路运价和收费“一票制”政策,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切实加强铁路运价、杂费和延伸服务收费的管理,降低用户运输成本费用;降低改制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中介服务收费、职业介绍费等,减轻企业和就业者负担;清理涉及旅游产业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规范旅游景点门票、停车、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净化旅游市场,吸引客源,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整顿收费和价格秩序,努力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一是在市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加强对涉外企业收费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外资、合资企业乱收费的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大重要商品价格检查的力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垄断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在做好城区明码标价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明码标价工作,扩大明码标价覆盖面,推进商品明码标价的规范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投资诉讼举报制度,加大办案力度,多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
四、加强价格服务和成本调查工作,引导结构调整和需求增长
(一)改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引导居民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加强对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经营者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促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不同品种、不同技术、不同投入的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耕作技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网公示工作,利用《物价公报》,定期发布价格政策。通过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价格信息服务,让社会各方面了解价格政策,引导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
(四)加强价格事务工作。健全价格鉴证工作制度,积极拓宽价格评估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重庆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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