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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0]4号
  • 【发布日期】2000-02-13
  • 【生效日期】2000-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通知

(黔府发〔2000〕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于2000年1月21日以国函〔2000〕10号文批复同意我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
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要切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贵阳市自行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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