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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0]7号
  • 【发布日期】2000-03-08
  • 【生效日期】2000-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黔府发〔2000〕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性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处理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充分认识到,不仅司法机关是执法机关,行政机关也是执法机关,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以此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各级领导在依法行政中负有重大责任,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通过建立学习制度,举办法律讲座、培训学习等各种形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决策和具体工作中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使我省立法工作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要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制定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要做好立、改、废工作,对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予以清理、修订和废止,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除省人民政府和贵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外,各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也不得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处罚内容。要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对于一些目前尚未理顺关系、工作职责有交叉的问题,应当顾全大局,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克服立法中片面强调部门职权、行业管理和地方利益的现象。同时,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规章同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防止规章之间互相矛盾。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简明扼要,有可操作性,便于遵守执行,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重大举借,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审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凡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执法的,都要严格确立授权或委托关系。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施处罚、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第三,要加强执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按照《 行政处罚法》及《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要求,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予以辞退。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清理出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下一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审计、监察、财政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化,层层分解到执法机构和人员,定期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平的执法原则,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申请要依法受理,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和变更。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该受理而不受理,该作决定而不作决定,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建立一支高素质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行政立法工作协调难度大、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增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为正常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经费和其他物质保障,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决策和处理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并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贯彻实施本决定,并将具体贯彻实施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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