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减公文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减公文的通知
(2000年3月12日穗府办〔2000〕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压减公文的通知》(穗府办[1999]22号)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压减公文的措施,严格把好行文关,大力压减不必要的公文,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有关部门请示解决或进行协调;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范围的事项,主办单位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单位领导还亲自出面进行协商,减少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了办事效率,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的数量和篇幅减少,公文质量有所提高。从1999年6月1日至1999年12月底止,市政府办公厅呈送市领导阅批的公文比去年同期减少20%,印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红头文件减少16.2%,压减公文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也应看到,落实压减公文措施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状况,有些单位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上报市政府,或将未经协商的事项上报,把问题和矛盾上交;有的部门未经市领导交办,将公文绕过办公厅直接呈送给市领导同志个人;个别单位对公文把关不关,去年上报公文数量增幅较大等(1999年市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数量统计情况附后)。为了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转变职能,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文办事的效率和质量,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在去年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压减,市政府办公厅受理和呈送市领导阅批的公文要力争比去年再减少。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三讲”教育,把减少文山会海作为落实整改的一项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精力集中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中心工作,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到问题直接出面协调,不能因为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协商。经部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请示中,主办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并附上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上报市政府的请示,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公文首页标明签发人,以示负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退回处理。
三、各单位都要对去年公文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回顾,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穗府办[1999]22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压减公文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那些1999年落实压减公文措施不力、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未能减少甚至增幅较大的单位,一定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在2000年把公文压减下来。今后,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是涉及多方面、重大的,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报送的公文要简明扼要地说明问题,力戒累赘、冗长。不属重要情况,不要专门行文报告。
四、各单位领导和文秘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要认真把好公文审核、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不应行文的坚决不行文。确需行文的,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并做到上报的公文格式规范,文字表述准确,内容精炼,文理通顺,认真压减文件篇幅。市政府办公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办理公文,对违反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处理。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发文。
对各部门、各单位压减公文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适时进行通报,肯定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以便相互检查和监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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