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湘政发〔2000〕7号)
为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重大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保障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要求,对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策,对于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的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处理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全面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统管各项工作、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要制定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逐年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将依法行政贯穿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带头守法、护法。领导干部学法要逐步形成习惯、形成风气、形成制度,集体学法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通过对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以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证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全面贯彻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精神,体现职权设定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切实防止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法律化,杜绝立法中的部门倾向。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政府立法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健全吸收有关专家特别是法律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效益和政策立法水平。
要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法规划和计划,重点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急需的立法项目。要健全立、改、废机制,对违背上位法和不适应形势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修改、废止。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规定,不得违法扩大行政机关的职权或增加、加重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倾向。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的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大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实施,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到一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究。
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与自身经济利益脱钩,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罚款与业务经费或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立以收费、罚款为经费来源的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所有执收、执罚的行政机关都必须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认真整顿、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坚决清退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要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举报投诉方式等,进行执法活动要注重教育疏导、防止简单粗暴,保证执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协调,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检查和指导。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要全面实行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办法,严格评议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落实,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定行政机关及其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工作部门对下级工作部门的层级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反馈、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对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处理及行政执法错案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坚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清除腐败现象。
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违法的坚决撤销,不当的坚决变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依法参与行政诉讼,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法制机构是政府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对本地方、本部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拟制和备案、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与赔偿、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苦性和复杂性。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经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和本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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