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 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
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2000〕95号2000年4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的意见
(自治区计委 二000年四月七日)
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大多数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许多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低质农产品严重滞销积压,价格走低,但市场需求量大的优质农产品的供给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积极实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推动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已成为我区农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计粮办〔1999〕214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我区实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农产品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手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重执行小麦、玉米、稻谷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优质小麦、稻谷国家推荐性标准。为了从实际出发推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粮食部门,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品种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更新和推广进度,彻底改变单纯依靠感观评定质量等级的状况。粮食收购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检测推广普及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性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力争在1至2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拉开农产品品质差价,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2000年年内达到国家玉米质量标准的区产普通玉米、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饲料玉米,以及高于国家质量标准的优质饲料玉米的收购价格,由自治区制定。价格制定的原则是:饲料玉米、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每50公斤比普通玉米收购价格高2元;质量优于国家标准的特色饲料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高于普通玉米收购价格3元。如果优质玉米市场价格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格水平,按市场价收购。
高油专用玉米和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高淀粉玉米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玉米收购价格水平的10%,由企业与农民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建立“订单基地”。生产收购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小麦和其它粮食品种的优质优价问题,自治区今年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自行出台优质优价政策,也可以先搞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三、加大监管力度,维护粮食生产和流通秩序
自治区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共同研究制定主要粮食品种质量比价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以便各地区有所遵循。在粮食收购企业与农民发生品质认定纠纷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最终认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以及农业、粮食、公安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优质价格标准和有关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防止收购企业逃避执行优质优价政策,或借口执行优质优价政策而对一般品种压级压价。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粮食生产和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和农产品购销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引育优质品种,加快优质农产品推广步伐
针对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品种较少,短期内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实际,我区优质农产品品种应以引进为主,培育为辅,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优质农产品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一是自治区、盟市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种和种子资源的引进力度,近期内优先引进我区农业生产中急需的硬粒、半硬粒玉米品种,特别是高淀粉玉米(淀粉含量在70%以上),高油玉米(玉米油含量在7%以上),高蛋白饲料用玉米(赖氨酸含量在0.35%以上),硬质、中高强筋小麦专用品种,高蛋白、高脂肪专用大豆品种,优质粳稻品种,含油量高、抗性强油葵品种,“双低”油菜品种以及加工型、菜用型脱毒马铃薯品种。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区优势品种资源,如荞麦、裸燕麦(莜麦)、大麦、糜谷、食用豆类等小宗杂粮杂豆,集中人力、物力,搜集、提纯和培育品质好、口感好、营养丰富、商品性状好的农家品种和新品种,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要。三是应把农产品内在品质做为新品种引育和审定的重要指标,种子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发布优质专用品种目录,加快优质品种试验、审定及农产品品质分析工作进度,组织优质品种选育推广。四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防止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利益。
五、转变企业经营观念,做好优质农产品收购工作
对于优质小麦、玉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努力做到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实行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及时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要拓宽粮食收购渠道,对自治区规定退出保护范围的部分粮食品种和优质粮食品种,经盟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部门批准,允许加工用粮单位直接收购;对列入自治区保护价值范围的粮食,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由企业直接收购,收购价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六、调整种植结构,促进产业化经营
粮食生产要着力调整品种结构,稳定总量,压缩面积,提高品质,适应食用、饲食和加工专用需求,建设具有地区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基地,特别是绿色食品基地。根据我区实际,现阶段重点增加河套灌区、土默川平原和其它井灌区优质小麦,西辽河及嫩江流域优质水稻,大兴安岭东南优质大豆,阴山北麓优质马铃薯的供应量;提高西辽河平原饲用玉米和专用玉米的比重;扩大杂粮、杂豆等特色农产品的种植面积;调减东部地区春小麦种植比例,并引进高质量的新品种进行改良,按照满足农民自食的原则,控制种植规模和产量。
在油料生产方面,重点发展河套灌区、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的油用葵花和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通辽市北部、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等地的“双低”油菜,逐步减少黄芥和胡麻种植面积。甜菜种植要适应加工布局和加工能力的调整,压缩零星、分散、低产地区的种植面积,稳定优势地区的生产规模,并推广一批高产高糖的优良品种。要稳定增加蔬菜、瓜类种植面积,扩大鲜特菜比重,发展设施栽培和反季节品种的生产,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加快发展苹果梨、西瓜、白瓜籽、黑瓜籽、中药材等具有地方优势的农副产品,逐步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优质经济作物基地。搞好优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和促进农产品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七、加强优质优价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农产品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环节入手,加强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安排,搞好优质农产品的产销衔接,推动优质农产品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产业化步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优质优价政策宣传和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让农民认识到优良品种的开发种植是提高收入、走向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旗(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的生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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