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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1999年度国有工业 企业扭亏脱困目标责任书奖惩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0]24号
  • 【发布日期】2000-04-21
  • 【生效日期】2000-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1999年度国有工业 企业扭亏脱困目标责任书奖惩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1999年度国有工业
企业扭亏脱困目标责任书奖惩的决定

(甘政发〔2000〕24号2000年4月2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企业:
199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学习邯钢经验,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面向市场,开拓进取,使国有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按照省政府同各地州市和省直厅局(公司)去年初签订的扭亏脱困目标责任书,经考核,金昌市、庆阳地区、甘南州、陇南地区、平凉地区等5个地州市和省建材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农垦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省冶金工业局、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国防工办、省轻纺总会、省石油化工业局、省医药工业总公司等10个厅局(总会、公司)完成了扭亏脱困责任书目标。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省政府决定:

一、对完成扭亏脱困责任书指标,且减亏增盈幅度在100%以上的省建材局、省煤炭局、省农垦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金昌市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颁布奖牌;对减亏增盈幅度在50%-100%之间的省冶金局、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省国防工办、省轻纺总会、省石化工业局、省医药工业总公司、庆阳地区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并颁发奖牌;对减亏增盈幅度在50%以下的甘南州、陇南地区、平凉地区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颁发奖牌。

二、对未完成扭亏脱困责任书指标的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省二轻工业总公司、省粮食局、省建筑总公司、省监狱局、兰州市、白银市、嘉峪关市、天水市、酒泉地区、定西地区、张掖地区、武威地区、临夏州等5个厅局(公司)和9个地州市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是三年扭亏脱困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之年。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省政府要求,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寻找差距,加强领导,迎难而上,狠抓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尽快扭转不利局面。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管理工作,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顽强拼搏,奋力开拓,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完成今年国企改革和扭亏脱困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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