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1号2000年4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提出的《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省教育委员会 省计划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3月28日)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化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师生为宗旨。坚持有利于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大胆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创建符合陕西实际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
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保证高校后勤服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特点,从根本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争取用3年时间,将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之中,使高等学校后勤由事业福利型转化为产业经营型。形成市场驱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后勤服务实体。
三、主要内容
1、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所有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要在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的基础上,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学校在体制上仅设置精干的后勤服务监督部门,不再保留行政事业型后勤服务单位。
2、运行机制改革
将国家拨款驱动的行政事业型后勤运行机制转变为有偿服务、市场驱动的后勤新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甲乙方契约形式规范与学校的责、权、利关系。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开拓教育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形成专业化、企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市场运行新机制。
3、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从各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改革期间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
(1)原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进入实体工作后,学校保留本人原职级及档案工资,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调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或补贴)部分计入工资档案。其现有工资和政策性补贴,在分离后的三年过渡期内,可逐年递减,但幅度不得超过5%。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就业保险金仍由学校和本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之后,由后勤服务实体和职工个人承担;住房、医疗、职称评定、子女入托上学、退休、丧葬等与学校职工同等对待。对落聘的原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学校要实行内退、待退、待岗、调岗等分流政策。后勤服务实体也要积极组织培训,开拓服务岗位,做好安置工作。
(2)改制后从学校事业在编以外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劳动报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等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产权制度改革
后勤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成为独立服务实体的过程中,要盘清学校后勤的国有资产,明确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后勤服务实体的资产使用权。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等方式,根据不同用途,以零价或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管理使用。后勤服务实体要通过设备维修或资产折旧等形式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
5、财务及经费改革
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逐年递减。后勤部门从学校规范分离后,必须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要按照各类不同服务项目,核定服务成本,制定结算标准,保证同类同口径服务收费低于社会行业标准。同时,通过面向市场,多元筹资减轻学校对后勤的财务负担,缓减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内高等学校改革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环境,按照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从2000年3月份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基本实现后勤社会化,改革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0年3月--2000年底,为校内规范分离阶段。2000年底以前,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现有的后勤服务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应成建制地与学校规范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企业化后勤服务实体。在各高等学校后勤与学校规范分离的同时,由省教委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将协调指导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按照企业机制规范运作,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全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以组织高等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建立教育超市等为切入点,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从高等学校规范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可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集团。此后,为满足学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集团统筹建设,采用新的机制经营、管理。
第二步,2001年元月--2001年底,为集约化后勤发展阶段。从各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进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后,在集团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组建若干个区域性、专业性的后勤服务中心,实现高等学校后勤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以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效益。
第三步,2002年以后,融入社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全面实现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
五、政策保障
1、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必须由省教委统一规划,有关部门要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需另行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在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2、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有关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4、为了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在社会化初创阶段,各学校应继续给后勤必要的政策与财力支持。要统一规范校内市场,凡属于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的设施建设、项目改造以及各类维修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后勤实体承担。我省绝大多数学校供水、供电、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5、在启动、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过程中,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所需资金应以社会力量投入为主,主管上级财政部门也要以不同方式,每年继续安排部分投入,以确保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在2000年底基本实现。
六、组织保证
为了加强对省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省上成立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具体工作。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高等学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要把后勤改革纳入学校整体改革的规划之中,成立专门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及相应的人事、财务、分配等政策。要从学校的长远发展出发,尽可能为后勤社会化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学校要负责后勤与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协调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后勤服务归口管理,规范校内市场,净化育人环境。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省教委要建立教育市场监控网络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学校与改制后的后勤服务实体间的合同争议。对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条件成熟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条例,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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