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lign='center'>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8〕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
辽宁省境外投资工作方案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境外投资。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从国家的长远考虑出发提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决策。为了做好全省境外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开放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省境外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境外投资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进展。截止1997年底,全省在境外设立的各类企业和机构343家。其中,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非贸易型合资合作企业262家,总投资额1.7亿美元,中方投资约9000万美元;经援贷款合资合作企业6家,总投资1703万美元,中方投资1691万美元,利用贷款1412万美元;批准设立贸易型公司和代表处75家,总投资1033万美元,中方投资754万美元。境外企业分布在世界46个国家和地区,从事贸易、工业、农渔业、工程建设、房地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营。经过十多年的艰苦探索与实践,境外投资工作已逐步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成为全省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境外投资的主要任务
1.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经济结构。鼓励以现有设备、技术作为出资,将境外投资与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工业向境外转移,把省内富余设备、技术带出去。
2.获得国内短缺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资源市场的合作与竞争,通过到境外办厂,获得战略性资源、国内稀缺资源和我省需要进口的工业资源。
3.扩大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基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转出口,绕开贸易壁垒,突破出口限制,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带动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出口。
4.利用国外资金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办厂,并在资金、税收、开放本国市场等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技术改造同境外投资相结合,避开国内资金紧张的矛盾,通过利用境外资金,解决企业的长远发展问题。
5.扩大就业渠道。鼓励生产企业到境外开办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和资源开发项目,带动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的输出,扩大境外就业渠道,缓解省内就业压力。
三、指导思想和近期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能够发挥我国优势的境外投资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加大境外投资的工作力度和组织领导,引导我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两种资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跨国经营和跨国投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境外投资办厂,获得所需资源,盘活资产存量,促进结构调整,扩大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劳务输出,把我省的工业优势转化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优势,提高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
2.近期规划和1998年工作目标
近三年规划目标(1998年至2000年):
兴办境外投资企业100家,合同总投资额2亿美元,中方投资1亿美元,其中中方技术、成套设备出口占8000万美元,带动劳务输出3000人。
1998年工作目标:
(1)境外投资企业签约(批准)20家,总投资5000万美元;
(2)境外投资洽谈项目重点推进30项;
(3)境外投资企业建成投产10家;
(4)境外投资企业开工建设10家。
3.投资导向和行业、地区(国别)重点
根据国家制定的《境外投资方向产业指导政策》(试行稿),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在境外投资的战略选择上,重点鼓励发展六类境外投资项目,即:省内紧缺资源及原材料类项目;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及高新技术类项目;扩大国外市场类项目;技术设备出资类项目;扩大劳务输出类项目和吸收境外资金类项目。确定机械、冶金、轻工、电子、纺织、建材、医药、化工和农渔业等行业为我省境外投资的主导行业。确定非洲为我省境外投资的重点地区,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为依据,按照适当集中、辐射周边、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经援改革政策,加快这一地区境外投资工作的进展。同时,以项目为中心推进在独联体国家、南美及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境外投资。
行业重点:
机械:兴办境外企业15家,重点投向为机械加工、汽车组装、机床、矿山机械、电机、阀门、工业锅炉、蓄电池、电焊条生产等。
冶金:兴办境外企业5家,重点投向为矿山资源、炼钢、轧钢、冶金机械和耐火材料开发等。
电子:兴办境外企业15家,重点投向为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VCD机生产等。
轻工:兴办境外企业20家,重点投向为电冰箱、自行车、玻璃、造纸、家俱、小五金、注塑件生产和食品加工等。
纺织:兴办境外企业10家,重点投向为棉纺、毛纺、织布、针织、复制生产和服装加工等。
建材:兴办境外企业10家,重点投向为水泥、制砖生产和木材加工、建筑机械制造等。
医药:兴办境外企业5家,重点投向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保健用品生产等。
化工:兴办境外企业5家,重点投向为化肥、橡胶、轮胎生产等。
农渔业:兴办境外企业15家,重点投向为粮食生产、蔬菜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开发、远洋捕捞等。
地区重点:
非洲:以资源开发性项目为主,发展轻工、建材、冶金、医药、原材料等深加工项目。
南非--以阜新市和辽宁创业集团为主体,重点抓好灯泡厂、注塑厂、电冰箱厂、自行车厂、建材厂等项目。
喀麦隆--以鞍山市为主体,抓好“鞍山村”建设。重点推进饼干厂、轧钢厂、复合袋厂、服装厂项目。
加蓬--以大连国际合作公司为主体,重点抓好“分拨中心”建设,推进木材厂、服装厂、食品批发中心和建房项目。
埃塞俄比亚--以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为主体,重点抓好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等项目。
肯尼亚--以朝阳市为主体,重点推进免烧砖等建材项目和纺织项目。
南美:以加工装配、矿业资源开发和农渔业开发项目为主,重点推进大连华丰企业集团的阿根廷“中国城”项目和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船舶制造项目等。
东欧和独联体:重点发展电子通讯、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加工和化工项目。
亚洲:重点发展机械加工、电子装配、造纸和制胶项目,重点推进越南、老挝、柬埔寨、蒙古等国家的投资项目。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由主管省长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境外投资工作中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境外投资工作,组织境外投资工作规划实施、协调重大项目和对各市、行业厅(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境外投资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对重点项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跟踪落实。
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从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战略出发,重视境外投资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开放水平、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实行重点项目调度制,并确保取得实效。全省境外投资工作目标将分解到各市、省政府有关行业厅(局)和重点企业,并将其作为考核各地区、各行业对外开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落实完成情况。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为保证境外投资能够体现全省综合优势,突出地区、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必须加强项目规划,加强统一协调,促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加强对全省境外投资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建立有效的配套服务和支持体系。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要共同研究制订全省1998年至2000年境外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全省境外投资项目库。各地区、省政府有关行业厅(局)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1998年至2000年境外投资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项目库,并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
4.鼓励多种经济成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利用资产存量的优势发展境外投资,也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展境外投资。外贸公司、外经公司和科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要发挥各种优势,成为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走出去的“排头兵”。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要发挥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寻找途径到境外兴办企业。
在投资方式上,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一切形式都应予以支持。要把境外投资同外贸、外资、经援、技术进出口、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发挥综合优势,相互促进。省外经贸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外事、外汇、海关、商检等涉外部门要结合部门业务分工,研究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特别是研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境外投资的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5.多渠道解决境外投资所需资金。各级政府、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熟悉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导向和地区(国别)政策,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境外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金融部门提供的各项资金。如国家计委的海外投资专项资金,外经贸部的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贴息贷款、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及国家进出口银行专项资金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争取较多地利用上述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利用海外融资,作为对外转移长线生产能力、转移闲置设备的投资基金,用于扶植重点项目的运作。各级政府应考虑建立支持境外投资的专项基金及相关资金扶植,用于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6.加大对项目组织和推进的力度。各级政府和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作好项目规划,提高项目质量,在扩大项目源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特别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重点牵动作用的项目。要大力组织项目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同外国政府间、行业间的交往,利用派驻国外机构和海外关系,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组团出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项目的对外宣传力度,增强对外交流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7.以援外改革为契机发展境外投资。要紧紧抓住国家援外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利用国家提供的援外优惠贴息贷款和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利用国家在非洲设立的10个投资贸易中心和对非洲投资的优惠政策发展境外投资,确保实现经援项目每年不低于5项、利用国家经援贷款2000万美元的工作目标。
8.组建集融资、生产、技术为一体的企业集团,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逐步扩大对外投资规模。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借鉴其他国家发展境外投资的经验,组建集融资、国际贸易、生产制造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集团,形成优势互补的集团优势向境外开拓。首先优先扶持省内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企业,以比较优势的产品和相对有竞争力的技术,挤进国外市场。其次鼓励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组织起来到境外投资,要鼓励多种形式、各种所有制企业到境外投资,发挥他们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适应强的优势,在项目审批、奖金上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开展境外投资的局面。
9.强化项目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三位一体”的原则,投资单位对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和人员委派负有全面直接责任,并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承担责任。投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投资单位及其境外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随时掌握境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员情况,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各级外经贸、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外汇、审计部门要主动加强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境外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协调。
10.加强信息服务。省外经贸厅要组织强有力的国际市场信息调查研究力量,充分利用驻外机构、国外留学人员、华侨等联系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分析国际市场动态,掌握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包括资源状况、产业状况、基础设施、生产力水平、劳动力状况及相关政策、法律、贸易惯例等,并将这些信息向有关部门发布,增强境外投资的主动性。同时,要利用“互联网”推出境外投资项目。
11.强化人才培训和选派工作。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展境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都要加强对人才培训和选派工作的领导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开展境外投资人才培训工作,以适应境外投资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要对现有人员进行突击培训,重点培训项目经理,使之迅速掌握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政策,熟悉项目,了解投资所在国市场,促进在谈项目及早签约并获得批准,或加快在建项目进程,尽快开工投产。二要制定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分步实施。针对境外投资重点地区(国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外语、金融、贸易、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各重点行业和企业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境外投资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对象、方向及工作进度目标,落实责任人。三要做好境外投资人员选派工作。要选派懂外语、善经营、会管理、政策水平高、政治素质强的人员负责境外投资工作。要建立境外投资负责人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境外投资项目跟踪考核奖惩制度。
12.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要认真解决对境外投资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坚决克服等靠思想、畏难情绪和怕担风险的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坚定信心、做好工作。要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咨询会和学习班等广泛宣传境外投资的重要意义,使各方面都能充分认识到境外投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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