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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802
  • 【发布文号】宁党办[2000]25号
  • 【发布日期】2000-05-09
  • 【生效日期】2000-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0〕25号2000年5月9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学习和培训是机构改革中进行人员分流的重要途径,是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开发人才资源、培养后备干部、建设一支适应多方面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举措。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对于保证这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分流人员的潜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分类培训、按需施教的原则。做到组织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提高素质与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学习和培训,促使分流人员的专业层次、知识结构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分流人员具有更强、更宽的择业能力。

二、学习和培训形式
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组织实施,学习、培训主要采取脱产学习的方式。学习、培训的主要途径有:定向专业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攻读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出国培训。培训时间为1-3年,培训容量300人左右。
(一)定向专业培训
组织和委托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社区管理、工商管理、税务、法律、审计、外语、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充实到工商、税务、政法、市场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凡年龄35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该项培训时间为一年,采取先定岗后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成人学历教育
采取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线招生的办法,在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学校脱产专业中招收分流人员,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三)攻读研究生课程班
采取区内外联合办学或依托国内重点大学举办教育、工商管理、法律、工程、经济学、金融、市场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具有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经录取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规定的学历证书。
(四)研究生学历教育
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且成绩符合规定;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历并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加试的本科专业骨干课程并且成绩符合规定。
(五)出国培训
选送部分分流人员到国外攻读管理类、工程类、医学类、经济类、网络信息类硕士研究生。凡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在大学四级(含四级)以上、身体健康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在国内培训期间,学费及学习地至银川的交通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时间为两年,学费的100%、生活补助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补助标准)50%由自治区财政拨付。
此外,各部门还可根据今后2-3年内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管理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分流人员进行岗位和职业技能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各部门在进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抓紧确定需要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
(二)参加定向专业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审核,协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择时开班上课。
(三)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审核,并发出报考通知。报考者持通知到学校报名,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上课。
(四)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银川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五)参加出国培训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教育厅落实国外施教单位及相关事宜后,发出入学通知书,适时入学。
(六)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培训需依托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的,由各部门直接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对分流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分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人员多、时间长、任务重。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要尊重分流人员的意愿,制订可行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衔接。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设立分流人员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协调。
(二)学习和培训费用。凡是纳入统一规划的培训,包括统一安排和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安排。各高校应本着勤俭办学、为自治区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培训积极作出贡献的精神,编制合理的经费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统筹,财政厅届时按有关高校、培训机构实际承担的任务量核拨。
(三)加强对学习和培训工作的管理。承担学习、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对学习和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分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注重实效。要针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需求,选择培训教材,设置专业课程,确保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学习和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给相应的结业或毕业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承认相应学历或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学习和培训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待遇及培训后的安排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表
附件二: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经费参考标准

附件一: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表




┌────────┬────┬──────────┬─────────┐
│ 学习和培训形式 │学制(年)│ 承担学校 │ 专 业 │
├────────┼────┼──────────┼─────────┤
│ 定向专业培训 │ 1 │区内外高等院校、宁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自定人数) │ │党校(行政学院)、有关│ │
│ │ │干部培训机构 │ │
├────────┼────┼──────────┼─────────┤
│ 成人学历教育 │ │ │参照成人高校统一招│
│ (共140人) │ │ │生学校专业目录(脱 │
│ │ │ │产学习) │
├────────┼────┼──────────┼─────────┤
│攻读研究生课程班│ 2-3 │ │教育、医学、工商管│
│ (共60人) │ │ │理、法律、经济学、│
│ │ │ │金融、市场管理等 │
├────────┼────┼──────────┼─────────┤
│ 研究生学历教育 │ 3 │根据报考情况,由区内│ │
│ (暂定40人) │ │外高校负责接收 │ │
├────────┼────┼──────────┼─────────┤
│ 出国培训 │ 2 │待定 │管理类、工程类、医│
│ (共60人) │ │ │学类、经济类、信息│
│ │ │ │网络类等 │
└────────┴────┴──────────┴─────────┘


附件二: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

人员学习和培训经费参考标准

定向专业培训:3000元/人 年
成人学历教育:1000元/人 年
攻读研究生课程班:5000元/人 年
研究生学历教育:8000元/人 年
出国培训:按境外学校及相关费用标准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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