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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59号
  • 【发布日期】2004-07-23
  • 【生效日期】2004-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山西省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晋政办发〔2004〕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整规工作五年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抓好土地、汽车和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和建立整顿规范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个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

(二)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三)整合监管力量,强化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食品安全联防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发挥执法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跨地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整治效果。

(四)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其违法经营的成本。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增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五)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选择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充分发挥食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这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血头血霸”专项行动

(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七)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切断非法采供血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

(八)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范采供血(浆)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对非法采供血(浆)行为要鼓励举报、投诉,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这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山西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组织实施。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九)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十)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十一)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他们在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这项工作要按照国家部署,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太原海关等部门和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组成,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抓好土地市场、汽车市场和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

(十二)继续把土地市场和开发区整治、汽车市场和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和开发区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把开发区整治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土地有偿公开出让和市场配置的方针政策,积极规范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行为,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失业失地问题。汽车市场要继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整顿维修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力度,为汽车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建材市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整治“地条钢”、劣质水泥以及装饰装修材料,把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彻底清除出市场。

(十三)其他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农资专项打假、整顿财经秩序、税收秩序、价格秩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建筑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继续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五、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六、积极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工作长效机制

(十六)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研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市要学习太原市的综合行政执法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城管、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形式。

(十七)加快建立执法协调机制。要组织开展专题调查,落实解决“四多四少”的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案件移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量。

(十八)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继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行业的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和行业自律活动。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力争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

七、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

(十九)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二十)加强整顿规范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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