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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12号
  • 【发布日期】2004-05-26
  • 【生效日期】2004-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毅夫 副省长

副组长: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彭照杉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林义杰 省委农办副主任

林 武 省委编办副主任

刘群心 省发改委副主任

郑祖宪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江华先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钦霖 省人事厅副厅长

宋建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苏富达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梁亦秋 省审计厅副厅长

叶木凯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德仁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继新 省残联副理事长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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