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29号)
锦州、辽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要求,省政府已确定北宁、灯塔两个县级市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0日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全省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省政府确定北宁、灯塔两个县级市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单位,并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郭廷标副省长任组长,杨新华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编委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组成。
二、制定《辽宁省试点县(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立即着后起草《辽宁省试点县(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
三、部门职责分工
农村税费改革是全国性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系统改革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负责新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的税率测算、税收政策拟定;税收及附加收入的管理和体制划分;涉及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清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工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省农业厅会同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制定取消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的用工监督制度;制定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清理整顿农村乱集资、乱罚款、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配合做好农业税税率测算工作。
省编委办负责制定乡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重新确定乡级政府职能及编制;制定清理超编人员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省地税局参与税率测算、税收政策制定工作;与省农业厅核定新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组织实施新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参与清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和查处农村乱收费行为,并拟定监督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省农业厅、地税局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会同省农业厅对试点县(市)村提留的实际状况进行测算分析。
省法制办负责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立法项目及政策法规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事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对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重大改革决策。要通过有效渠道,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之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重新核定新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发〔2000〕7号文件的规定,先行组织核定新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确保新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清理整顿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对试点单位内直接由农民承担的收费项目,有关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进行重新审核,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乱集资、乱罚款、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
4.改革试点单位的乡镇政府机构,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按精简原则核定编制,剥离冗员,清退临时人员。要明确县(市)、乡事权和农业税收入的体制划分。改革后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留给乡镇政府。试点单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减少的农业税收入,主要通过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缺口部分采取省、市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解决。
五、总体安排
鉴于今年下半年农业税将进入集中征收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当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1年下半年,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及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全面评价,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做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的准备工作。2001年年底前,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辽宁省农村税率改革实施方案》,提交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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