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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关于与我区接壤的国家边界长度、口岸 数量准确表述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2000]52号
  • 【发布日期】2000-05-23
  • 【生效日期】2000-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与我区接壤的国家边界长度、口岸 数量准确表述的通知

关于与我区接壤的国家边界长度、口岸
数量准确表述的通知

(新政办〔2000〕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边界长度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口岸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不论任何人、任何媒体或资料对其表述都要十分准确。针对我区对边界长度、口岸数量表述中存在的不准确、不严肃情况,为避免造成混乱和损失,现将我区与周边国家边界长度及口岸数量确认并通知如下:

一、与我区接壤的国家有8个,依次为:蒙古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共和国、巴基斯坦共和国、印度共和国。

二、与我区接壤的国家边界总长约为5600公里,其中中蒙边界总长约为1416公里,中俄边界总长约为54公里,中哈边界总长约为1738公里,中吉边界总长约为1100公里,中塔边界总长约为450公里,中阿边界总长约为92公里,中巴边界总长约为599公里,中印边界总长约为200公里。

三、我区的国家对外开放(一类)口岸16个,其中陆路口岸14个,航空口岸2个。依次是: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口岸、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都拉塔口岸、木扎尔特口岸(未开通)、阿黑吐别克口岸(未开通)、老爷庙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塔克什肯口岸、红山嘴口岸、吐尔尕特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红其拉甫口岸、乌鲁木齐航空口岸、喀什航空口岸。

四、地方(二类)口岸11个。依次是:乌鲁木齐客运站口岸、边疆二类口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乌鲁木齐商贸城口岸、华凌市场口岸、奎屯火车站口岸、伊宁口岸、伊犁巴音岱口岸、塔城客运站口岸、昌吉亚中商贸城综合批发市场口岸、喀什市中亚国际贸易市场口岸。
在国家和自治区未重新颁布并确认我区与周边国家边界长度、口岸数量前,各单位内外表述均以此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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