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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0]26号
  • 【发布日期】2000-06-19
  • 【生效日期】2000-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0〕2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规定》的内容和意义。《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理解好。要把学习《暂行规定》与当前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与“三讲”教育、与学习有关党风廉政规定结合起来,并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组织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二、对照《暂行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现行的收费项目、收费(基金)票据、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检查,对照《暂行规定》检查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财政金库等,对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即时进行纠正。

三、联系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制定防范和监督措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的管理。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的审计工作。物价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五、严格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监察机关要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组织调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违法单位的领导人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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