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 从优待警补贴及武警官兵伙食费补助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
从优待警补贴及武警官兵伙食费补助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4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从优待警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官兵的生活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给全区政法部门在职干警和离退休人员发放从优待警补贴和给武警广西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发放伙食费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给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安全厅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在职干警发放从优待警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各地、市、县政法干警补贴标准由当地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内自行确定,地区间的标准差异不作为今后拖欠补贴的依据。发放干警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
二、给武警广西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官兵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元。其中,武警广西边防部队、自治区消防总队、自治区警卫局机关官兵伙食费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地、市消防支队、警卫处,县(市)消防大队官兵伙食费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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