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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 驻赣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2000]27号
  • 【发布日期】2000-07-23
  • 【生效日期】2000-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 驻赣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
驻赣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府发〔2000〕27号2000年7月23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核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改字〔1999〕225号)精神,2000年1月20日,省政府与国防科工委在北京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赣核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核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为保证驻赣核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江西的11个地质勘查单位: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核工业华东地质局261大队、263大队、264大队、265大队、266大队、267大队、268大队,核工业南昌技工学校,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机械研究所、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试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划转我省有关部门管理。

二、原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更名为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正局级省直属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归口省国防科工办管理。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级别、隶属关系、干部职级不变,现行的有关地矿行业和核工业政策继续执行,经费、人员、资产等由省核工业地质局管理。

三、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赣地质勘查队伍的全部资产(含不良资产),按1998年财务决算,无偿划归省人民政府。全部资产待财政部划转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良资产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核销。

四、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赣地质勘查队伍国拨地勘费划转省政府。省核工业地质局作为省级财政独立预算单位,在省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

五、省核工业地质局保留一部分高效、精干的找矿地质队伍,继续承担铀矿及其它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队伍。同时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建立起建设工程、工业产品、第三产业、矿业开发等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找矿技术优势,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划,参与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调查,从事省内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综合开发、基础性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和核辐射调查治理等工作,使省核地质经济工作尽快融入地方经济中。

六、省核工业地质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及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七、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赣地质勘查队伍过去主要从事军工找铀工作,曾为我国国防建设和我省的国民经济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成为我省地质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关心和支持,帮助其不断发展壮大,使其在新时期为我国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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