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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 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3]22号
  • 【发布日期】1993-07-02
  • 【生效日期】1993-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 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
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1993年7月2日吉政发〔1993〕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省林业厅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应该看到,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证了我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未再继续恶化,局部区域并有所改善。但是,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特别是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屡有发生,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当前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征得同级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那些严重的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揭露。
全省的环保执法检查,省政府委托省环委会牵头,由省环保局、省林业厅共同组织。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活动,逐步扭转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精神,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我省当前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入宣传学习环境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环境的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检查对象
(一)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乱捕滥杀、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及个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地、州政府(行署)是否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职责,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环境保护列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本地区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二)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做到先评价、后建设,并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各排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缴纳排污费;
(四)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情况;
(五)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排污申报,有无擅自排放污染物的现象;
(六)有无乱捕滥杀或违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现象。

三、步骤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1.1993年──1995年期间,各地应视情况突出重点安排自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宣传单位届时进行环保执法抽查,褒扬那些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同违法现象做坚决斗争的好典型,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及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典型案件由新闻部门曝光公开揭露。
2.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建设、工商、外贸、海关、商业、公安、司法及新闻宣传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和积极宣传有关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
(二)宣传报道
1.检查团开始检查前,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由各新闻单位做好报道。
2.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吉林环境报等新闻单位,在检查前、后集中进行环境执法的专题报道。
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对检查团成员进行采访报道。
4.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随时在其新闻联播时间报道检查团活动情况;吉林日报在重要位置开辟专栏进行报道。
5.配合检查,在吉林电视台搞一个 环保法系列讲座。
6.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检查结束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三)请各级人大、政协组织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视察。
(四)每次检查结束,都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林业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
通过执法检查活动,要使各级领导了解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决策和管理中依法办事;使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和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依法行政;使广大群众基本了解环境保护法规、自觉守法,并能依法保护自已的环境权益。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力争在二三年内扭转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四、检查团组成
团 长:魏敏学 副省长、省环委会主任
副团长:贾广和 省林业厅副厅长
卢全振 省公安厅副厅长
傅 兴 省环保局副局长
唐云梯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杨正学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的有关人员参加。
邀请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吉林经济广播电台、省环保宣传中心、吉林环境社派记者和人员参加检查并随团报道。

五、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署)也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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