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3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为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龙头企业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农民增收和龙头企业增效为目标,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多元发展,加速建设辐射面广、牵动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群体,把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遵循的原则。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把握五项原则:一要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把市场需求作为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点,搞好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充分考虑消费取向和市场容量,确立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积极开拓市场。二要坚持突出主导产业的原则。围绕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建设龙头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发育和壮大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三要坚持比较优势原则。准确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同类企业现状和发展动向,并与之在原料、技术设备、工艺水平、质量标准、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准自身发展的优势,避免发展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四要坚持多元发展原则。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产业、多层次发展龙头企业。五要坚持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起稳固的利益关系,把龙头企业的效益和基地、农户的利益结合起来。
(三)龙头企业标准。省、地市、县(市)三级要分别确定本级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标准:1.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及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要在5000万元以上,利税在500万元以上。2.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牵动力。有稳定的原料基地,与基地农户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并对基地农户有良好的服务和具体的扶持。3.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特色和深度开发大宗农副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能力,能够促进基地及主导产业的形成与发展。4.主要产品在国家规定的有关检测中全部达标或在省、部级获相应的名牌、优质、免检等荣誉,产品销售率在95%以上。5.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6.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经营机制。7.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8.具有健全的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效益显著,能带动形成新的主导产业的企业在企业规模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可从宽掌握。省级龙头企业评定,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市、县(市)或厅、局推荐,省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初评,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各地市、县(市)要根据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龙头企业标准,并按标准筛选和确定本级龙头企业。
(四)发展重点。根据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要紧紧围绕以下五大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构建加工和流通企业群体。
1.粮豆薯麻系列。大豆重点开发大豆蛋白、磷脂、大豆精粉、速溶豆粉、精炼油、调和油、豆奶等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玉米重点开发变性淀粉、酸味素、糖类、药类等系列产品。水稻重点开发富硒、免洗、精洁、方便米等新产品。小麦要向营养强化面粉、添加专用营养成份、品质改良系列等专用粉方向发展。马铃薯重点开发脱毒种薯、精制淀粉、变性淀粉、精制粉皮、粉丝及膨化食品等。同时要积极开发小杂粮营养保健、方便食品等。充分利用粮食及粮食副产品,开发医药、淀粉糖、淀粉衍生物系列产品、高档工业酒精及各种溶剂、脂类等精深加工产品。亚麻要加快优良品种的繁育和引进,发展亚麻纱、布和服装等系列产品的加工,着力提高加工的深度和工艺水平。
2.乳肉革系列。乳制品要培育名牌,提档升级,增强竞争能力,重点开发功能乳粉、保鲜奶等。肉制品加工要向保鲜期长、食用方便、科学调味、合理配方的现代熟食制品发展。大力发展高档和具有特色的肉牛、肉羊、分割猪肉、大鹅、水产等产品。开发高档制革、裘皮等系列产品。对动物骨、血、脏器综合利用,研制开发生物制药等高精尖产品。
3.菜瓜果系列。大力开发脱水菜、颗粒菜、汁液菜、粉末菜、速冻菜、保鲜菜、晒干菜等产品,扩大精深加工。突出发展具有寒地特点的果品加工业,生产维生素C含量高的果脯、果汁、果酱、果菜、果酒、果茶、浓缩饮料产品。
4.北药系列。重点开发以黄芩、刺五加、人参、丹参、防风、龙胆、满山红、熊胆和苦参为原料的医药、保健系列产品。
5.山特产品系列。重点开发山梨、猕猴桃、刺玫果、五味子、保健茶、山野菜、食用菌、东北黑蜂、蚕等罐头、保鲜、速冻、咸藏系列产品。
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我省农业资源多样化的优势,突出发展特色产品、产业,特别是要抓住国内外市场对绿色食品需求旺盛的机遇,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尽快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五)发展目标。2001年省、地市、县(市)三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利税25亿元,增长速度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至8个百分点。其中50户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8亿元,利税9亿元,分别占全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的29%和36%。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农户21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牵动基地面积267万公顷,基地农户实现总收入340亿元,占全省农户总收入的60%。其中省级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农户90万户,牵动基地面积120万公顷,实现总收入170亿元。建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集团2个,5至10亿元的龙头企业3个,1至5亿元的龙头企业35个。2005年,省、地市、县(市)三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00亿元,利税50亿元,增长速度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至5个百分点。其中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0亿元,利税19亿元。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农户30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70%,牵动基地面积533万公顷,基地农户实现总收入700亿元,占全省农民总收入的70%,其中省级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农户140万户,牵动基地面积253万公顷,实现总收入360亿元。建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集团2个,10至20亿元的龙头企业5个,5至10亿元的龙头企业8个。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根据全省五大农村经济类型区的不同特点,本着资源、资产、资金、技术集中的原则,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确立龙头企业的发展重点,加快构建大(大规模)、高(高科技)、外(外向型)、新(新机制)、多(多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群。农区(粮食主产区)要重点围绕粮食和畜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发展龙头企业。牧区半牧区要发挥畜牧业生产优势,重点发展以加工和经营畜产品为主的龙头企业。山区半山区要从资源多样性的特点出发,突出发展绿色食品、山特产品、特种养殖产品、北药开发等龙头企业。城市郊区要面向城市需求,重点发展以加工和经营蔬菜、乳肉、水产品等为主的龙头企业。边境地区要以出口创汇为目标,重点建设外向型的加工和市场营销龙头企业。各地要从当地的区位优势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规划。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小城镇和省级乡镇工业小区集中。抓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典型示范等手段,使龙头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各具特色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二)深化改革,增强龙头企业活力。要明晰龙头企业产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对不具备条件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通过承包、租赁、兼并、出售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鼓励非国有、非公有企业买断或控股国有、集体所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私营、合资、外商独资等非公有制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龙头企业建设。加快企业内部改革,提高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最大限度在挖掘提质降耗增收节支的潜力。要按照“优化资源、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方向,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名牌产品为依托,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在粮豆、乳制品、马铃薯、亚麻、山特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中组建在国内外有影响、有优势、有规模的龙头企业集团,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存量资产向名牌聚集,向优势靠拢,实现规模经济。
(三)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龙头企业在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中,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不仅要贴近我省龙头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且要追踪世界农产品加工技术发展的前沿;不仅要重视开发研究,而且重视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不仅要重视常规技术,而且要发展高新技术;不仅要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而且要注重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集成配套。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具有一定高新技术开发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采取联合、转让、挂靠等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促进龙头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上项目要坚持高科技、高起点,搞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要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联合攻关,通过创一个名牌,激活一个企业,带起一片产业。强化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投身龙头企业建设主战场,支持以技术参股入股,自办或联合兴办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四)广开投资渠道,多形式发展龙头企业。要加在对外开放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组织具有发展潜力的开发项目和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对外招商,吸引省外和国外资金参与我省农业资源开发,主动接受全球经济重组过程中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省转移。充分发挥农民的投资主体作用,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户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千方百计吸引中心城市的大中型工商企业、个体私营业者和闲散资金投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市资金向龙头企业聚集。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吸纳法人股、职工股筹集发展资金,同时要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企业积极争取股票上市,募集社会资金。要通过改造一批有希望的,搞活一批有潜力的,挂靠一批外地的,引进一批国外的,发展一批非国有的等途径,促进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五)积极开拓市场,发展中介组织。龙头企业要增强营销意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加快建设外向型的龙头企业。当前要重点发挥我省地缘优势,大力开拓俄、日、韩等周边国家市场。加强企业营销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促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搞好产品流通,努力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在现有市场配套完善和扩大辐射带动能力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牵动全省、辐射全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抓紧建立省、地市、县(市)、乡(镇)、村五级农业信息网,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并上网促销。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并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协会、购销服务社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联结的纽带。
(六)建设生产基地,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在加强为龙头企业稳定提供加工原料和直接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建设。要围绕主导产业,依托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以科技为先导,实施“种子优质化工程”,积极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高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要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关系,通过契约联结、服务联结、资产联结等多种形式,使产加销各环节、农工贸各方面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无论采取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必须从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出发,坚持因地、因产业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合同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订单的履约率。
(七)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调整、完善、充实相关扶持政策,集中力量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构造优势产业。省、地市、县(市)政府都要尽财力可能,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从2000年开始,省政府将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上项目和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银行、财政部门要与省级龙头企业建立起银企财协作关系,由银行保证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专项支持。龙头企业所需贷款在本地银行规模不足时,可由上一级银行安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要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财政支农资金、特产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要向农业产业化重点原料基地倾斜。符合条件的国有龙头企业要优先安排债转股。要按照审批程序,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对条件具备的龙头企业,有关部门优先推荐股票上市。对龙头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所需费用,可从其为企业开发新增效益中核销。允许龙头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收购生产原料。龙头企业新开发的高科技、外向型、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实行2至3年试运行期,视为未正式开业。对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可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对龙头企业出口产品海关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及时退税。对龙头企业所需电力增容、卫生防疫、市场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对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坚决清理“三乱”,对龙头企业的收费应由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决定,企业有权拒绝一切不合理收费。各地都要制定本地区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优扶强扶壮龙头企业。
三、加强领导,促进龙头企业发展
(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传统农业意识,树立大开放、大流通、大循环的现代农业思想,由过去生产、加工、销售的顺向开发向市场、加工、生产的逆向开发转变,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断拓宽龙头企业的发展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多层次增值。加快龙头企业建设,要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在推进落实上狠下功夫。
(二)建立完备的工作体系。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作的领导,省政府调整和强化了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宋法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王先民、申立国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宝福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省农委、计委、经贸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粮食局、乡企局、畜牧局、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产业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农委负责。各地市、县(市)也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领导体系,打破领导体制中城乡分割、行业分隔的状况,实施纵向抓产业的领导方式。在一个产业体系内,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市场流通实行一条龙领导,做到一个产业一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规划、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级领导分别包扶,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力度。
(三)建立监测考核机制。要建立省、地市、县(市)三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市、县(市)每半年逐级上报监测情况,每两年对龙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对龙头企业进行排序,对符合标准的龙头企业晋级,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考核评比一次,重奖有功人员。省政府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解决,各地市、县(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办法兑现奖惩,推动龙头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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