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34号2000年7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之后,相对充足的休假时间,激发了广大消费者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升温,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3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旅游黄金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别是今年“五一”期间,我省国内旅游增长迅速,共接待国内游客315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2.6亿元,使旅游业这一我省的特色经济和第三产业龙头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为了创造良好的大旅游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假日旅游工作,使其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搞好假日旅游,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把假日旅游工作作为每年十分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切实抓好,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市都要成立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主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每一个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都要针对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西安、咸阳、宝鸡、延安等城市要把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同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结合起来。重点旅游景区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为加强对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旅游“黄金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针对“黄金周”旅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有:省旅游局、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文物局、宗教局、物价局、西北民航局、西安铁路分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搞好工作。
旅游“黄金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假日旅游工作责任制,抓好假日旅游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假日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宏观管理,全面掌握假日旅游动态,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公安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保护游客安全,加强效能疏导,维持良好的安全和交通秩序。物价部门要对假日期间的门票、机票、车船票、商品、餐饮等价格加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商品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铁路、民航等部门在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门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及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假日食品、环境卫生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其他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二、改善旅游客运条件,扩大住宿接待能力
要积极发展旅游公共交通。以西安市公交公司为主体,成立旅游专线客运联营公司,开通连接货山、临潼、西安、阳陵、乾陵、法门寺等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公交专线,形成关中旅游客运“绿色通道”。允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车辆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从事旅游客运,由旅游、公安、交通部门在严格审定的基础上赋予临时营运资格。
充分发挥旅游专列的作用。由西安铁路分局和陕西旅游集团公司联营开通西安至临潼、华山的旅游专列;铁路部门要加强对临潼、华山火车站的管理,提高设施水平,使两个车站的服务、环境与旅游业的需要相适应。同时,铁路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通重要旅游客源城市直达我省的旅游专列。
加快旅游景点停车场的建设步伐。所有的旅游景区景点都要按照市场预测将停车场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在旅游高峰期停车场不够使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应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设临时停车场。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各类宾馆饭店在假日期间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增加接待量。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家庭旅馆”,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教育、建设、效能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效能,在旅游“黄金周”试行开设学校旅馆、商品房旅馆、汽车旅馆等。
三、加强假日旅游市场预测,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省旅游局要尽快成立全省旅游信息中心,加强对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的预测工作,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走势,指导放行社和游客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及日程。
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全省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相关部门、重要旅游城市(县、区)、重要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旅游信息。旅游部门要及时通过旅游服务单位、旅游咨询机构、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旅游信息。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省旅游局、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省内各大报纸和电信部门管理的声讯台也要免费及时预报重要景点客流量情况,引导游客正确选择旅游线路和日期。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向旅行社和居民预报节假日的运力安排,以便旅行社和游客能够保持主动。旅行社要提前预报旅游者的流向、流量,供铁路、民航、交通部门安排运力时参考。
进一步改善散客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旅游部门要在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公众场所以美观、醒目、便捷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旅游信息,重要场所要设置多媒体触摸式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对散客服务机构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各类散客服务单位必须与行政部门脱钩。省、市旅游部门要制定散客服务的规范,加强对散客服务的质量监管。
四、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优化旅游秩序
对旅游商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旅游景区的商品市场必须按照规划设置。所有商业摊点必须证照齐全,定点归位,集中管理。严禁强拉强卖、尾追游售。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不法行为。
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景点门票、车船票、机票等价格的监管。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照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要对一些大众性旅游消费品制定最高限价。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都要明码标价。
开展专项导游队伍整顿,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所有导游既要有导游资格,又要有受聘旅游企业,否则,不能从事导游工作。积极发展电子导游,所有重点旅游景点都要开展电子导游服务业务。旅游部门可会同共青团、教育部门组织大专院校学生在旅游“黄金周”开展志愿者导游服务活动。
规范旅游企业市场行为。完善旅游接待服务契约制在游客与旅行社及旅行社与宾馆饭店、机票车票销售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契约关系,那个环节出现问题,由那个环节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是旅游市场的主体,集中体现着一个地区的旅游形象,一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经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大力提高旅游景区卫生水准,所有景区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及时进行处理,旅游“黄金周”期间,每天都要有足够的力量,维护环境卫生。要特别重视提高公共厕所卫生水平,切实解决景区公厕不足,厕所设施过于简陋的问题。公厕检查不达标的景区景点停止对外开放。
下决心解决人造景点的突出问题。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潼区和法门寺周围的人造景点治理提出工作方案,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将各地人造景点门票定价权上收到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按质定价。
各地市及重点旅游县,要加强对景区周边环境的治理,要把优化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每次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都要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景区周边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尤其要重视对火车站、客运汽车站等问题较多场所秩序的整顿。节日期间要加强管理,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严防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良好的安全保障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和公安、旅游等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要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在平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每次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景区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对假日旅游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狭窄危险路段、游艺机和旅游车船等的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对漂流、登山、游泳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对宾馆、饭店、定点餐馆执行食品卫法规的状况以及各类旅游场所的电路、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煤气管道等安全状况、消防设施配置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检查出存在不符合安全规定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进行整顿,对经检查确认为可能给旅游者带来直接伤害的场所和设施要采取断然措施,停止营运。旅游“黄金周”期间,对于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由于游客拥挤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增加安全设施,规划疏通渠道,并派专人执勤。所有旅行社都要认真执行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旅游景区的公安机关和景区管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加强假日期间的治安巡查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开展旅游“黄金周”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在整个旅游行业和全省所有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单位,以及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卫生等政府部门全面开展旅游“黄金周”优质服务活动。旅游企业在搞好日常经营项目的同时,推出“黄金周”新的特色服务项目;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结合“黄金周”特点,为旅游者提供多种便利条件;商业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开展灵活多样的营销活动;文化单位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假日文化娱乐生活;行政执法单位全员上岗,为游客提供全天候服务。活动方案由省旅游局制定。
旅游“黄金周”是集中展示旅游形象的大舞台,各地市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落实省上的统一部署,促进我省旅游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推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贯彻本通知的安排情况望于8月中旬前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于9月中旬前检查落实情况。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