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 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
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0年9月30日鄂政发〔2000〕61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供销社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棉花、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围绕服务“三农”,把供销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步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全省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企业改革的通知精神,省供销社在组织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全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省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定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供销社战略性结构调整,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深化联社、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的改革,促进供销社体制、机制、管理全面创新,增强社有资产的调控力、社会企业的竞争力和合作经济的整体活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领域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大力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一)大力收缩战线,减员增效。对社属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战略,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发展壮大一批龙头和骨干企业,放开搞活一大批中小企业,关停并转一批亏损和扭亏无望企业,依法破产一批名存实亡企业。要按照经济区划调整基层社建制,建立中心社,将一部分基层社改为分店或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一县一社。要精减机构,压缩冗员。2000年,全系统企业总数压缩30%,人员精减50%,年末全系统在职职工减到15万人以下,其中棉花、农资行业减员幅度要达到60%。对下岗分流人员,依法通过适当方式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好职工的养老统筹工作,一次性或分期分批缴清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加快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进程。
(二)大力调整经营结构,巩固主业,拓展新业。一是加大棉花、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形式和方式,巩固、发展棉花、农资两大主业经营。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日用工业品的销售,满足农民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三是抓住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积极开拓发展新的经营领域和新的经营业态。大力拓展新商品、新市场、新产业,拓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和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旅游业和农村市场综合服务业。
(三)大力调整资产结构,加强存量资产开发。要发挥供销社存量资产多的优势,采取职工自筹资金、招商引资、联合开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效。
三、以产权制度为突破口,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
(一)加大市、县联社改革力度,切实转变联社职能
供销社市、县联合社要精减机构,精减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益,搞好服务。市、县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既要加强对成员社的指导、服务,同时作为本级社社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又要行使好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有条件的联社可以成立社有资产营运机构,加大资本运营力度。
(二)加大社属企业改革力度,切实搞活社属企业
一是发展壮大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对农资、棉花以及其它有效益、有实力、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和社办工业企业,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采取职工入股、社会募股、企业法人参股和资产重组、合并、剥离等办法进行企业改制,组建由联社控股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职工多持股、经营者持大股,因企制宜地合理确定法人股和个人股股份设置比例,使企业职工转变身份,成为企业股东,增强企业职工自主经营意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采取租赁、承包、重组、出售、置换、托管等多种办法放开搞活;也可实行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合作制。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鼓励将部分中小型企业产权租卖给职工,也可以将部分产权收益让渡给职工。
三是依法破产一批名存实亡的企业。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企业,要坚决停办歇业,有条件的依法实施破产。对歇业企业中有发展前途的业务、良性资产,或经营较好、资产较优的二级公司,可以进行分拆、剥离,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以优势业务盘活有效资产,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快基层社改革步伐,增强为农民服务功能
一是下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依托农户,以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重点,积极探索发展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要扩大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股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办社,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省要重点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种养加和运销、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到2002年,全省发展重点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以上,参加农户达到50万户。
二是建立出资人制度。基层社代表社员对所属企业及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基层社在坚持合作制前提下,对其所属企业、实体,可以通过社员、职工投资入股和吸收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等形式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促进产权多元化,加快基层社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转换。
三是实行分类改造基层社。对基础好、实力强的基层社,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农民的意愿,积极发展成为专业合作社。对包袱重但仍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基层社,通过建立中心社、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形式进行重组改造,搞活经营。对包袱沉重、亏损严重的特困社,结合建制调整进行撤并,或依法实施破产。
四、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供销社要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突破口,要积极探索公司+专业社(基地)+农户的专业化经营模式,在引导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培植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立一批经营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辐射力强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加大技改投入,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市、县供销社要以当地拳头产品和优势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流通企业优势,发展专业公司和加工企业,促进产品深加工和销售。
二是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基地。依托科技和资源优势,各县(市)要建设1-2个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示范基地。到2002年,全省基地面积达到1800万亩,商品率达到70%以上,使示范区农民的多种经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
三是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要发挥供销社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和配合全省市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在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农村中心集镇重点建设集贸市场,在县(市)城关重点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和物流集散中心建设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力争三年内逐步形成以市县批发市场为骨干、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中心、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合理配置的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市场体系。
四是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组织。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民“种难、卖难”的突出问题,抓好农业综合性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建立或积极参与各类产前、产中和产后综合性服务组织,切实帮助农民解决“两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支持发展
目前,供销社改革处于关键时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工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是供销社企业改革享受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要切实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严禁无偿划转、平调供销社社有资产。对供销社社有资产占用或进行企业重组,要严格按经济办法有偿转让、补偿。三是积极支持落实基层供销社享有卷烟、食盐、酒类、医药、石油、种子、图书等商品的转批权或实行批零兼营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
各级供销社要抓住机遇,励精图治,全面推行“领导工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要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审计监督制、法律顾问制和企业公开制,确保全省供销社改革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恳请省政府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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