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0年9月28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很严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和依法治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加强财政监督的有关指示精神,把财政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管理,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加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5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每个环节的财政资金运行都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控制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管理财政资金和担负其他管理职责的内部业务机构,以及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财务行为;第三,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要自觉接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要转变观念,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二)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做到收支监管并重。
1.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收入的有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预算收入征管、解缴、入库、退付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一是对组织预算收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和纠正超越权限的减征、免征、缓征、退付和应征不征等行为;二是对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对擅自动用与退付国库库款、不按时收纳或不按规定划解预算收支及延解、占压国库库款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对下级财政应缴上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下级财政及时、足额上缴,纠正下级财政隐瞒、截留、拖欠应缴上级财政收入等行为;四是对同级各有关部门征收的各项非税收性财政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
2.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的有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对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的事前核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和全过程的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同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虚报、挪用、侵占、乱支财政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的规定,广泛开展以强化基础管理和依法建帐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监督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不依法建帐、管理混乱、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结合《 会计法》的实施,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检查。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提高专项检查的综合效能。要将检查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将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找准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要严格审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加强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工作,实行帐户登记备案制度,逐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坚决做到“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对顶风违纪越权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弄虚作假或超标准收费以及挪用、滥支预算外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财综字〔1998〕164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要明确财务主管人员、会计和出纳人员的职责,会计、出纳和财务负责人的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不得由一人统管有关的财务和拨款的印鉴。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财政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执行。在检查中,要运用舆论、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使严格执法落到实处。
四、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对财政监督检查干部进行培训,开展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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