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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 对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 对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
对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0〕67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农村形势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不可忽视的问题,影响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最近,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中发〔2000〕15号),提出了推进农民增收减负的对策措施,各地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用,深入农村基层,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请各地、各部门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0月17日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
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
(2000年10月15日)
今年以来,我区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也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农民收入增长减缓,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影响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中发〔2000〕15号),提出了推进农民增收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并结合当前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发展种养业,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一)搞好晚稻田间管理。 今年我区晚稻生产形势较好,各地要继续抓紧抓好晚稻的后期田间管理,尤其是要做好防御寒露风工作。在寒露风到来之前,抓紧进行根外追肥,增强晚稻抗寒能力;在寒露风影响期间,采取灌深水保温和喷施“九二0”的办法,减轻寒露风的危害,提高结实率。对已成熟的晚稻,要及时抢收,确保粮食拿到手。
(二)抓紧抓好秋冬菜生产。 今年全区计划秋冬菜生产面积1000万亩,总产量1700万吨,农民从秋冬菜开发中人均纯收入增加30元以上。各地要把秋冬菜开发作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深入宣传发动,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选准品种,突出特色,避免重复雷同。要集中力量抓好秋冬菜开发的示范样板建设,各地市都要切实搞好各重点县(市)的秋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建设,每个重点县秋冬菜开发面积不能少于10万亩,非重点县也要抓好万亩以上的连片秋冬菜样板片,各地都要抓好乡镇一级的秋冬菜种植,务必使全区各乡镇都有自己的秋冬菜开发的示范片。
(三)加快畜牧水产业的发展。 当前畜牧水产品市场需求趋旺,价格普遍上扬,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实施下半年“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抓好已经确定的22个短、平、快畜牧水产养殖增收项目的开发,大力发展牛羊短期育肥、三元杂瘦肉型小猪、第二第三造对虾养殖、冬闲田、地头水柜养鱼等,努力使农民在养殖业中人均再增收30元。各地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任务落实到点到人。要落实扶持政策,增加投入,自治区下达的农补经费要尽快到位并发挥其效应,屠宰税返还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积极搞活农产品流通
(一)稳定秋粮收购价格水平,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今年我区秋粮收购价格总体上稳定在去年水平。具体安排是: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稻谷,中籼稻定购价、保护价均为54元;晚籼稻定购价58元,保护价56元。原定今年秋粮收购实行新的国有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国家粮食企业要在物价部门指导下,合理安排粮食品质差价、等级差价,适当拉开优质稻收购价格档次,鼓励农民用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交售定购任务。
(二)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稳定农民种粮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一是要抓紧做好腾仓并库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仓容满足秋收粮收购的需要。二是要及时足额拨付粮食超储补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因粮食收购量超过去年、超储库存高于包干基数而需要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地、市、县(区)可向自治区提出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申请,由自治区财政按桂政办发〔1998〕82号文件规定的配套比例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三是鼓励企业多收粮。对收购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四是粮食购销企业要改进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和压级压价收购,不准打“白条”。
(三)积极搞活农产品流通。 要着力抓好秋冬菜促销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与秋冬菜流通,继续从乡镇干部中安排三分之一的力量抓秋冬菜流通工作。大力培育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农产品经营。各地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内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坚决按有关规定取消阻碍农产品流通的各项限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消除地区封锁。要与外省区市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继续在区外举办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抓紧办好今年11月初在西安市举办的“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展销洽谈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活动,把我区的农产品销往区外市场,使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卖得出去,卖得好价钱,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三、抓好乡镇企业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当前是乡镇企业生产旺季,各地要组织好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努力使农民从乡镇企业中人均增收30元。乡镇工业生产要抓住重点,对市场销路好、有效益的产品,保证优先安排流动资金,集中力量加大马力增加生产。要特别注意充分利用好现有农产品加工、保鲜设施和能力,重视扩大秋季收获的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同时要注意瞄准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变换和增加花色品种生产,扩大市场占有率。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外出营销,分别组织企业到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经贸洽谈,扩大外销,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产销率,减少亏损,扩大盈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按照规定取消妨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和关卡,清理有关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改变收费多头管理、乱收费和收费标准过高的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接待个体私营者来访和处理群众举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简化经商办企业手续,为农民个体私人经商办企业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组织农民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劳务输出
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自治区近期将出台促进我区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已下达有建设任务的各类试点乡镇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快投资和建设进度,形成工作规模,增加就业岗位,拉动劳动力市场需求,让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尽快找到工作。近期各地要检查清理小城镇发展中的“高门坎”、乱收费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高门坎”降下来,把乱收费清理掉,加快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和建房定居进度。鼓励“有钱的农民进城建房,无钱的农民进城务工”。有条件的重点小城镇在年底前要率先建立小城镇劳动力市场,方便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秋冬季节的好时机,组织农村劳力参加农田水利、海河堤建设,抢修病险水库,改造中低产田,乡村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地头水柜、边境建设大会战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扩大开工面和加快施工进度,以增加劳动力需求和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机会。各地、各部门在建设用工上要做到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此外,要抓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我区毗邻广东的优势,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增加对广东的劳务输出。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兑现各种“白条”
(一)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户。 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点落实好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我区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部分要坚决退还给农民。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一切涉农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禁止强迫命令和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第四季度,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农民结婚登记搭车收费等热点问题。对不顾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要从严处理。近期各地要尽快查处一批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开曝光。
(二)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规定的少量杂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学所必须的经费要纳入各级地方预算。学校收取的少量杂费,收取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学生用课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印制,严格按国家统一定价,明码标价。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真正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师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外,继续停止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九年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禁乱报乱审批。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学生交费注册时的“代收费”、“双基”达标收费和向学生摊派订购书刊资料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该清退的清退,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处分。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收费 登记手册”、年审制、举报制等监督制度。
(三)抓好向农民兑现各种“白条”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收购糖料蔗、木薯、松脂等农副产品打“白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兑现,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欠工作。一是责成向农民打“白条”的企业千方百计向农民兑现“白条”。要全面清理企业所有的非生产性物品、设施,包括手机、小车、门店等,该拍卖的拍卖,该转让的转让,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兑现“白条”。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责成企业利用肥料、白糖等实物折价顶替“白条”。蔗糖企业新榨季的收入要优先安排兑现“白条”。二是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较多的地、市、县(区),要成立清欠“白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帮助企业做好产品销售,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完成清欠任务。三是近期由自治区组织力量对各地企业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清欠者,将采取通报批评、依法强制执行等手段,直至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和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把中央15号文件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扎实工作,认真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真正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把农民的过重负担减下来,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乡镇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农民增收减负工作摆在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工作多、任务重,各地、市、县(区)、乡镇要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做好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增收减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干部工作责任制,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到点。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搞好分工协作,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农业部门负责晚稻生产管理和秋冬菜开发的组织、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生产资料部门负责做好秋冬种的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遮阳网等物资的供应;水利部门负责秋冬种灌溉用水的调度和抗旱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农机参与秋冬种的整地备耕;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农业、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农民减负全面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的专项治理;经贸委、纠风办负责清理兑现收购农产品“白条”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稳定粮食价格,组织粮食国有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贸易、供销、农业部门负责开拓农产品市场,组织销售,搞活流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当前乡镇企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工商部门负责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加快农村劳务输出;金融部门要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改善服务,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和流通提供必要的贷款;工商、公安、交通部门负责规范秋冬农产品交易秩序,加强治安和交通运输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近期要抽调力量,分别组成督查组,就农民增收减负的各项工作,对全区各地、市、县(区)进行督查,确保农民增收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市也要根据自治区部署的农民增收减负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大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必要的奖惩措施,对工作组织开展好、完成任务得好的要表彰嘉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以确保今年农民增收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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