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10月21日赣府厅发〔2000〕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关于《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省计生委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含中医)、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将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的必然趋势。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将广大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既保证基本医疗,又降低成本,符合“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久稳定运行,起重要的支撑作用。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德政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目标和基本原则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为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构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今年内各设区市要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工作。2001年,全省其它城市和部分城镇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部分城镇应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镇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同时依托本省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教育基地,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全科医师队伍。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经济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等为主要内容,要围绕健康教育和卫生指导;免疫接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老年人保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妇女、儿童保健;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伤残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开展为促进健康所需要的各项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综合服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根据当地规划和群众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可由基层医院(卫生院)或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组而成,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服务站。要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坚决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所)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统一协调,发挥技术指导、培训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医务人员与居民的配比要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准搞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队伍的建立应立足于现有卫生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要逐步开展系统培养高素质全科医师的工作。各地要制定政策,吸引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为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取信于民。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树立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良好作风。要依法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计划、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资格;或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件。
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使社区卫生服务在实践和理论上日臻完善。
五、有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责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分担。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消费意识,增加健康投入。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名称、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站)条件。要帮助城市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人事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及早研究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当前,重点是培训在职人员,培养技术骨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要逐步开展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需要。
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纳入建设规划,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建设费用不得进入商品房成本。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要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组织,卫生、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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