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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 企业按期实现达标排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126号
  • 【发布日期】2000-11-17
  • 【生效日期】2000-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 企业按期实现达标排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
企业按期实现达标排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0]126号2000年11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下发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工业污染源治理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全省治理工业污染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列入国家考核的49户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已有34户完成治理和达标排放任务;列入省考核的329户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已有232户完成治理和达标排放任务;列入全省2108户工业污染源企业已有1624户完成治理和达标排放任务。
现在距2000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还有40多天时间,从掌握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污染源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治理达标任务,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水泥、造纸、发电、化工、焦化等行业,其中西安市行政区域内91户,宝鸡市行政区域内37户,咸阳市行政区域内60户,铜川市行政区域内29户,渭南市行政区域内47户,延安市行政区域内60户,榆林市行政区域内40户,汉中市行政区域内39户,安康地区行政区域内67户,商洛地区行政区域内14户。为确保今年底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治理工业污染源和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制,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步伐,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工业污染源企业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目标。

二、对自然停产的工业污染源排放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责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11月底以前注销排污申报登记,吊销排污许可证。今后,这类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重新开工生产,一律按新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正进行工业污染源治理而在11月30日前不能进入竣工调试阶段的企业,其中省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下达停产治理通知,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治理通知。待完成治理任务并经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批准恢复生产。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查监督。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治理无望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五、各地要依据实际情况,一厂一策,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步伐,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关停企业善后工作和结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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