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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261号
  • 【发布日期】2000-12-15
  • 【生效日期】2000-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2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
(省科学技术厅 二000年十二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发展水平低,规模小,高新技术产业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措施,是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是落后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意义,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现就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我省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宏观指导:按照全省调整经济、产业、产品结构的思路,加强市场调研,适时向全社会公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指南,引导省内外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引进技术:根据目前我省科研条件和技术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依靠引进省外、国外技术和人才。引进技术应与省内基础、资源优势、产业方向相结合,重点放到九十年代中期技术水平和国产化较高的工艺设备上。要推进引进技术与省内现有技术的集成提高,同时,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工作。
--市场导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放开搞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充分放开搞活,鼓励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高新技术。
(二)发展原则
--重点突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立足于我省现有科技、经济、资源及管理基础,有所为,有所不为,选准突破口,有重点地进行。
--多方配合:改革现行以行业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克服地方保护行为,增强省内外、国内外的联系与协作。省市(西宁市)共建高新技术开发区,多方配合,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机制。
--增强投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机制,以市场化、社会化的办法和思路,按市场机制运行和管理。依靠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效益、高回报率吸引资金,集中资金,化解投资风险。注意引进、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化经营人才,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发展。
--实现目标: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根据省内的优势与条件选准有限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重点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在管理上加强协调,在技术上加强集成,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二、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
(一)产业布局
--区域布局:以省会西宁为中心,逐步辐射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带动青南地区。
--产业布局:以新型材料、生物制品、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生态环保五大领域为重点。
(二)产品结构
--金属新材料:主要发展有色金属及合金,兼顾特种专用金属材料。主要包括:
1、有色金属:金属铝、镁、铅、锌、铜、锶、锂系列;
2、轻合金:铝(镁)基合金(含锂、锶)系列;
3、粉末金属:氧化铁粉、铜金粉、铁合金粉系列;
4、特种金属:碳化钨钢、低碳铬、稀土钢材系列;
5、其它:10微米以下铜箔、铝箔材料等。
--非金属新材料:主要引进推广超细、超纯技术,发展精细化工以及改性材料等特殊用途的功能材料。主要包括:
1、研磨材料:超微细碳化硅粉、氮化硼、氮化硅粉;
2、无机填料(添加剂):晶须材料、超微细粉粒体、滑石、石膏等;
3、精细化工:高纯碳酸锶、硫酸镍、溴化锂、碳酸锂、锂电池电解质、电解质与电极材料;
4、其它:元素硼、医用明胶、彩色明胶等。
--生物制品:主要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超临界萃取技术和酶技术、基因技术,开发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生物保健制品及生物中藏药;利用青海冷凉气候优势,发展种子产业。主要包括:
1、淀粉类:马铃薯变性淀粉、淀粉糖;
2、生物药:藏药(主治肝胆、心血管、风湿病药物)、壮骨粉、赛隆风湿酒、白刺黄酮、枸杞多糖等;
3、保健晶:大黄、虫草、蜂蜜、花粉、红景天等系列高级保健制品;
4、生物良种:脱毒马铃薯种薯、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球茎类花卉等;
5、绿色食品:特色农副产品的绿色食品加工与开发;
6、特色畜产品加工:羊绒精纺制品、羊肉和牛肉精加工;
7、其它:酶化和发酵血粉、超氧化物歧化酶、微生物菌肥、血红蛋白、高效除草剂和兽用疫苗等。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主要是规模化发展数控、数显技术新产品,如微米级电子数显量具等。
--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发展西宁地区信息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决策支持系统、信息管理系统、通讯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数字通讯、图像通讯、移动通讯和多媒体通讯技术,创造条件与国内国际互联网;发展知识产权评估和质量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业;发展电子书刊、影像制品加工业、软件开发业;发展广播电视教育、远程教育、职业培训、办公自动化与电子商贸、购物业;发展遥感信息服务与处理业,农业专家信息系统,提高基础资料的社会利用率。
--生态环保: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城镇建设与“三废”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环保新产业。发展人工绿地技术、生态恢复技术和农村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汽车尾气净化、粉尘回收、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废水处理技术;新兴环保产品加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生产微生态制剂、生物肥料、多元生物保施剂;节能产品;降解塑料制品等。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1、省科教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制订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规划方案,协调解决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在规划方案与政策引导下,省计委会同省科技厅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研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基本情况及发展条件,论证项目,落实技术来源,按成熟程度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南。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安排和启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此作为“十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点。
3、各有关部门要在执行国家现有高新技术产业有关政策基础上,尽快制订、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省外、国外技术、人才、资金。
4、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范围。
5、以产业化项目为核心,加强科技、经济、贸易、税收、金融等部门间的协调,改善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大环境,共同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
要建立以政府推动为引导,以引入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金融信贷和社会融资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体系。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合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大力吸引国内外资金,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建立股份制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资公司。逐步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
(三)建设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
1、启动建设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在今后2-3年内,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运用新机制,组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创建若干个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2、组建成立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审批、进出口贸易、土地使用、人事劳资、税收优惠等方面赋予其相应的权限。
3、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西宁高新技术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和法律专家组成,实行轮期制、薪水制、签名制、责任追究制。
4、省、市两级政府每年拨专款进行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其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规范化服务。
5、把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窗口和基地,扩大对内对外宣传,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四)发展信息管理网络
加快建设和发展以西宁为中心的信息管理局域网和互联网,组建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港。
(五)完善和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结合地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设常设技术市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信息及专利服务、经济咨询与技术评估、律师事务、会计审计、海关商检、质量检测、品牌策划、包装设计、招商引资、科技交流、人才培训、决策反馈等服务机构。
2、积极促进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建设一批与市场相适应,与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中试基地、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机构。
(六)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配套政策
在积极执行现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税收与分配、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
省科技、计划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有利于调动省内外、国内外投资者积极性的产业技术政策。
省财政、科技、金融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以及相关的投、融资政策。
省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省技术监督、专利、技术市场管理和成果管理等部门要坚决依法行政,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激励科技创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发明的合法权益。制定科技奖励政策,对在科技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价值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省外经贸以及海关等部门在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品)进出口享受有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同时制定地方权限内的优惠政策。
省劳动、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科技人员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吸引外省市科技人员来青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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