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
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我管理部将于近期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见附件,以下简称《核准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核准件》于2002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启用之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我管理部签发的新版《核准件》办理相关业务。
二、启用新版《核准件》之日前,我管理部签发的旧版《核准件》,在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仍有效。
三、新版《核准件》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外汇局留存联,第二联为企业留存联,第三联为银行留存联,第四联为银行回单联。
四、经办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加盖业务公章的《核准件》银行回单联返回我管理部。
请各外汇指定银行通知在京地区辖内机构及相关业务单位,在新版《核准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映。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