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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 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商1号、沪房地资物7号
  • 【发布日期】2001-01-02
  • 【生效日期】2001-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 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
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二日沪价商〔2001〕1号
沪房地资物〔2001〕7号)

各区县房地局、物价局:
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现就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交纳维修基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9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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