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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经贸厅 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29号
  • 【发布日期】2001-03-13
  • 【生效日期】2001-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经贸厅 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经贸厅
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2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必须对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予以政策扶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是加快我区对外开放、扩大出口、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全面提高外经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需要。我区外贸出口要取得新的发展,就必须应对新的形势,进一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要在巩固传统产品、优势资源产品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强外经贸发展后劲。重点出口生产企业既担负着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的重任,又担负着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把出口商品向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转化的重任,是推动我区整体出口实绩跨上新台阶的重要力量。自治区外经贸厅要择优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前景的企业,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引导出口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提高我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整体水平。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对促进我区机电产品、高科技含量产品和有发展前景的产品出口,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和提高工业产品质量,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标准。 从2001年起,自治区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重点出口生产企业予以扶持。这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凡列入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名单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
(二)出口规模较大。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近几年出口保持稳定发展,且出口产品符合自治区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出口产品范围。
(三)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年出口额虽达不到300万美元,但出口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广阔。
(四)信誉好、守法经营。近3年内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享受政府政策扶持的重点出口生产企业一经确定下来,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对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按以上条件对其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凡经审核已丧失上述条件的企业,将不再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

三、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扶持办法。 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将在出口补贴、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出口配额等方面给予扶持。具体是: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于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关出口的,每出口收汇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补贴(以实际收汇核销数核拨)。
(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凡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商品交易会(广交会除外),摊位费补贴50%;参加自治区外经贸厅组织的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摊位费补贴70%。
(三)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每新开发一个国际市场(国家或地区),且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以海关数字为准)。
(四)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2001年内通过ISO认证的企业或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以获得资格认证书为准)。
(五)支持企业运用国际电子商务开展贸易。企业在2001年内上EDI网(国际电子商务网),给予服务费50%的补贴(以上网发票凭证为准)。
(六)在配额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同等条件下,分配出口配额和分配交易会摊位给予优先照顾。
(七)将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列为自治区外经贸厅重点联系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重点协调这些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在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上述资金补贴来源于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四、加强对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加快发展,是新形势下政府加快外经贸事业发展、促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对重点扶持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希望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企业的发展情况,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给予切实的帮助,并解决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附件:2001年自治区首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 2001年自治区首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名单(40)


南宁市(5):
南宁手扶拖拉机厂
南宁机械厂
南宁柠檬酸有限公司
南宁市冶炼厂
南宁平板玻璃厂
柳州市(7):
柳州市床单厂
柳州市搪瓷厂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柳州水泥厂
柳州市建筑机械总公司
玉林市(3):
广西玉林制药厂
广西北流市第六瓷厂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市(9):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
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
桂林有色金属加工厂
桂林制药厂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原桂林广陆量具厂)
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
广西龙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
英格索兰(桂林)工具有限公司
梧州市(5):
梧州市电池厂
广西汇兴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苍梧县松脂厂
华南船舶机械厂
梧州市蛋白肠衣厂
北海市(3):
北海市烟花炮竹总厂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化肥厂
贵港市(1):
广西贵港格雷蒙化工冶炼有限公司
柳州地区(3):
广西八一铁合金厂
广西象州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象州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贺州地区(2):
梧州松脂厂
广西瑞生硅业有限公司
河池地区(1):
广西轴承厂
百色地区(1):
平果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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