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国土资发〔2001〕16号)
各市、州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制约机制,推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1〕1号)、省政府《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01〕2号),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特对本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
凡是与我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项目审批、资源配置、资质审查、登记发证、收费罚没、案件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程度达到100%。
(一)公开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等。
(二)公开办事依据。包括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政府及本部门制定实施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重要工作。
(四)公开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收费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五)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手续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实际办理有关事项需要的时间。
(六)公开承诺践诺重点项目和服务承诺标准。
(七)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及违章违纪的处置措施等。
(八)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标准
建立和规范与政务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示载体,切实保证经常性政务定期公开,阶段性政务按时公开,临时性政务即时公开。公开公示的形式清晰明白,便于群众了解;实用有效,便于群众办事;相对固定,便于群众监督。
(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各级)
(二)通过信息发布会、咨询会、说明会、答复会等会议公开。(各级)
(三)通过电子触摸屏、电脑查询或互联网公开。(省、市)
(四)通过办事指南、挂牌服务或桌牌明示公开。(各级)
(五)设置公开栏、公示板、墙报公开。(县、乡)
(六)实行窗口办公制度公开。窗口办公根据业务量的多少,设立“一站式”办公大厅或者在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办文、办件实行“一口进、一口出”,严格按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结有关管理事项;实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日每天有一名处(科)长负责窗口业务,并有一名局长负总责;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初接待者即为第一责任人。(市、县)
(七)设立政务公开或举报电话。(各级)
(八)通过其它适当形式公开。(各级)
三、政务公开承诺践诺公示的重点项目
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承诺践诺的重点项目9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登记、矿产资源采矿许可登记、矿业权评估结果确认、授权经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矿业权转让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审批。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的重点项目10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征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矿产资源采矿许可登记、矿产资源采矿权转让初审、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采矿权使用费收取、信访案件办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含乡镇站所)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的重点项目12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宅基地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征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矿产资源采矿许可登记、矿产资源采矿权转让初审、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采矿权使用费收取、信访案件办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开承诺践诺重点项目时,要明确提出服务承诺标准。
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赵胜堂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牵头主抓,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具体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略)。省厅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厅本级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指导市州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全系统上下照此办理,要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的;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的;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承诺践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特别是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室(组)负责。
六、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标准
考核政务公开的基本标准是做到“六有”,即:有领导负责和工作机构,有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有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有公开承诺和监督办法,有考核指标和奖励标准,有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二)考核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并在本级政府考评中位次靠前。社会评价和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在本级政府考评中位次居中。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有具体措施,取得―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本级政府考评合格。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本级政府考评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序。按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半年随机抽查与年终全面总结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作,省厅重点抽查市、州局。半年随机抽查一般在5-6月份。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应在每年11月底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州局;12月15日前,市、州局将情况汇总并形成书而材料上报省厅。省厅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检查。
考核的基本方法。由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文件档案、抽查办件办案卷宗、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经全面考核,初步提出各市、州局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等次意见,由省厅研究后及时反馈给市州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在按照标准考核各级单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户表彰和奖励。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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