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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分解意见和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20号
  • 【发布日期】2001-04-02
  • 【生效日期】2001-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分解意见和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分解意见和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2001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和《2001年全省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目标,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重大措施,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决定,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季度,省政府将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2001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一、根据“十五”期间我省招商引资总体目标和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经验交流会议精神,2001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实际利用外资7亿美元(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实际引进省外资金90亿元人民币。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各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
│单位 │ 招商引资任务 │
├───────┼───────────────┬──────────┤
│ │ 外资(万美元) │省外资金(万元人民币)│
│合计 │ 70000 │900000 │
│合肥 │ 16000 │170000 │
│芜湖 │ 10000 │180000 │
│蚌埠 │ 5000 │ 50000 │
│淮南 │ 3000 │ 25000 │
│马鞍山 │ 3500 │ 35000 │
│淮北 │ 2000 │ 25000 │
│铜陵 │ 3000 │ 30000 │
│安庆 │ 5000 │ 50000 │
│黄山 │ 2500 │ 30000 │
│滁州 │ 3500 │ 65000 │
│阜阳 │ 3000 │ 40000 │
│宿州 │ 1500 │ 40000 │
│六安 │ 2000 │ 35000 │
│宣城 │ 2000 │ 40000 │
│巢湖 │ 4500 │ 35000 │
│池州 │ 1000 │ 25000 │
│亳州 │ 2500 │ 25000 │
└───────┴───────────────┴──────────┘

说明:各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包括各开发区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任务
1、省交通厅实际引进外资5000万美元;
2、省计委、省经贸委(含各行业协会)、省外经贸厅各实际引进外资3000万美元;
3、省农委(含省乡镇企业局)实际引进外资2000万美元;
4、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办、省旅游局各实际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
5、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局、省地税局、省行管局、省贸促会各实际引进外资500万美元;
6、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厦门办事处各实际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
7、裕安公司、深安公司、黄山公司各实际引进外资500万美元。
说明: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引进的外资必须是其在整个利用外资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引进的国外直接投资,指标按项目考核,既体现在各市的任务中,又单独考核,但总量上不作重复计算,含在7亿美元总目标任务之内。从省外引入的内资可以按汇率折算成等额外资进行考核,但从国家部委争取的各种补助、基金、转移支付以及银行贷款等,都不作为考核内容。

2001年全省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和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现将今年全省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开放步伐”宣传,营造招商引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提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扩大开放意识和优化环境意识。(牵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际通行规则、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对省明令取消的行政性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立即整改。这项工作,年内完成。(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一个口子收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这项工作,上半年完成。(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四、6月底前,各市建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县一级积极筹备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五、在6月底和年底,省、市、县分别开展政府部门政风评议活动,将对内对外开放的服务工作作为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每次评议结果在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室、省监察厅)

六、年内建立县级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形成省、市、县三级投诉受理网络体系。投诉受理中心不仅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而且要定期上门征询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的意见,形成制度。投诉受理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需要有关部门落实的,要跟踪检查,将处理结果定期公布。(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七、实施“人才工程”计划,分期分批挑选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大学、大公司、大财团培训,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牵头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八、年内重点办好以下招商引资活动:
(一)4月上旬组团参加“西安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开拓西部市场,实现外引内联,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经贸委)
(二)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两山一湖”旅游产品境外推介招商活动,主要面向欧美推介,建立与欧美知名部门、机构和大企业的合作关系,吸引投资和游客。(牵头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三)7月份在乌鲁木齐举办“皖新产品暨经贸合作洽谈会”,进一步拓展安徽产品的西部市场,推进我省与中亚国家的合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农委协办)
(四)7月份在芜湖市举办“皖港服务贸易合作研讨会”,着重在流通、社区服务、金融、电信、旅游等方面与港方共商合作发展大计,推出一批合作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计委,芜湖市政府、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协办)
(五)8月中旬在深圳举行“安徽(深圳)招商会”,面向香港、海外和沿海地区招商引资。(牵头责任单位:省计委)
(六)9月上旬组团参加、“厦门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宣传安徽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和东部沿海地区大企业来我省投资。(牵头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
(七)9月中旬在合肥举行“安徽投资推介会”,邀请部分在南京参加“世界华商大会”的海外华商来皖考察。(牵头责任单位:省侨办、省工商联)
(八)9月份在合肥举办“加拿大活动日”,促进安徽与加拿大经济合作,努力促成合肥与加拿大有关城市建立友城关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合肥市政府协办)
(九)9月份组织有关企业参加贸促会在荷兰举办的中国商品展销洽谈会,重点扩大我省对外出口,招商引资。(牵头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十)10月份组团参加“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重点扩大我省科技成果转让,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
(十一)10月中旬在黄山市举办“安徽发展与跨国公司投资论坛”,主要邀请大型跨国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推荐一批我省大企业与之建立联系,寻求合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山市政府,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经贸委协办)
(十二)下半年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境外的招商引资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11月份在上海举办“安徽名优农产品展销暨合作洽谈会”,促进我省农产品销售,扩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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