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下降。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的成绩。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的综合管理,完善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大依法治海力度,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建立海洋类型保护区11个,面积达13.52万公顷,并从1999年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沿海及海区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的各种努力正在并将继续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的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与水源性缺水问题并存。水质性缺水已成为我省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的主要矛盾,并呈逐步蔓延的趋势。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剧增,水体污染加重。加之河川径流调节功能不强,导致枯水季节部分河段流量大大减少,河水自净能力减弱,饮用水源受污染,部分水厂无法正常供水,从而发生严重的水质性缺水。据环保部门公布的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全省59个江段中,水质属Ⅰ、Ⅱ、Ⅲ类的占49.2%,属Ⅳ、Ⅴ类的占44%,还有6.8%的江段水质劣于Ⅴ类。另一方面,由于省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受地形、植被、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粤北石灰岩地区和雷州半岛地表水源严重不足,水源性缺水严重。
--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我省森林生态系统依然脆弱,林分质量较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易遭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能低。
--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残留、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有机污染及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日趋突出,农田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水土流失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由于我省山地、丘陵多,大部分山地土层浅薄,易受侵蚀,加上降雨多,强度大,容易引发水土流失。同时,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人为水土流失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每年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约被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抵消一半。根据遥感调查统计,1999年底,我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217.4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高达8%。
--乱采乱挖情况严重。近年来,我省各地出现了大量的采石场、取土场,这些采石场、取土场大部分开设在交通便利的林地上,由于缺乏统一的布局和必要的约束机制及监管手段,无序开采、随意毁林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大面积泥石层裸露,植被遭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
--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沿岸海域尤其是河口区污染日益严重,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红树林、珊瑚礁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局部海域功能加速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由于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加之乱捕滥猎,乱采滥伐,目前我省有15-2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
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可持续发展。一是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水土流失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生态系统抗灾能力降低,洪涝、干旱、赤潮等灾害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我省较大的洪涝灾害每十年就出现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每二十年出现一次,而且每年的成灾强度、影响范围、成灾比例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4年珠江流域暴发大洪水,受灾人口达926万人,伤亡56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10多亿元。二是加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压力。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缺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严重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延缓我省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目前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在贫困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环境脆弱―贫困―掠夺资源―环境退化―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关系,若任其发展,将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更趋恶化,严重影响脱贫奔康进程。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我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调动全社会多方面力量,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针对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以重点区域的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全省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生物、工程与农艺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发挥最优效益;
--坚持依法建设生态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强化管理,使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组织对采石场、取土场的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经济综合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战略目标
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广东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目标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使广东成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疆土无一废弃,南粤大地山川秀美。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
1.“十五”计划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用5年时间,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重点地区治理初见成效。主要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基本建成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占35%以上,二类生态公益林占40%以上;建设高标准、林网化农田20.7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2万平方公里;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30%;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5%,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2.2010年中期目标。从2006-2010年,再用5年时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起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主要建设目标是: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功能等级得到提高,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达到51%,二类生态公益林保持40%以上;林网化农田面积达到23.0万公顷;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50%;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6%,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3.2015年远景目标。2011-2015年,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得到显著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全面整治,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比较完善,建立起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三、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
根据我省的地形、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及灾害的类型,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特征,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七个类型区域。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和中山8市。本区多为平原、台地、丘陵,岛屿众多,是本省经济、粮食作物的重要产区,城市群密集,人口众多,是全省交通枢纽和经济贸易中心,也是乡镇企业集中的地区,经济发达。本区经常受台风、暴雨、赤潮等灾害的危害,江河、沿岸海域水质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本区域是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城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河流污染治理,以及江河出海口门整治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农田林网化工程和城市林业建设工程;建设65.7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按水功能区划,全面整治已严重污染的河流、河段;合理调配河流枯水流量,改善水环境;投放人工渔礁,全面整治已受污染海域。3.实施大中型畜牧养殖场能源环保工程,解决养殖场废弃物污染问题。到2010年,本区域要建立起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二)粤东南沿海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东南部,包括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4市。本区西北倚莲花山、凤凰山,中部为韩江三角洲,东南临海,海岸线长,岛屿众多,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密度大,耕地少,受热带风暴、台风侵袭较多。区内有韩江、榕江、练江、龙江等主要河流,江河水质及水产养殖业自身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本区域是江河水质、海域污染整治及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建设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全面整治榕江、练江和枫江等河流,恢复其水体功能。2.全面整治已受污染海域,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渔业资源恢复工程。3.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建设30.15万公顷生态公益林。4.兴建水资源调配工程,保证韩江下游及三角洲用水需求。在“十五”时期,本区域要有效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
(三)粤西沿海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西南部,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3市。本区地跨南亚热带和热带,气温高,雨量集中,地势平坦,以台地、浅海沉淀阶地和山丘为主,旱地多,海岸线长、岛屿众多。主要河流有九洲江、南渡江、鉴江、漠阳江等。本区森林覆盖率过低,经常受水、旱、风、沙的影响和危害,热带风暴和台风较多。
本区域是干旱整治、河流污染治理和沿海防护林、滩涂红树林、农田林网建设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农田林网化工程;建设33.6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抓好雷州半岛西南部治旱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3.抓好湛江红树林和海陵岛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4.全面整治小东江、九洲江、南渡江、鉴江、袂花江等严重污染河段,恢复水体功能。到2010年,雷州半岛要基本解决干旱问题,森林覆盖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韩江上中游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东北部的梅州市。以丘陵山地为主,是我省由粗晶花岗岩发育的风化土壤水土流失带。本区雨量集中,是我省暴雨径流中心之一,加之韩江上游的森林、植被破坏严重,因此水土流失严重。
本区域是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控制水土流失。2.营造韩江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40.9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3.建设杂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农村能源环保工程;全面改造中低产田,推进高稳产农田建设。到2010年,本区域要基本扭转水土流失的局面。
(五)东江上中游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东北部的河源市。本区以丘陵山地为主,九连山脉一带保留有红椎、黄樟、木荷等阔叶林,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合理开发,出现水土流失问题。东江贯穿全境,东江水除供本流域使用之外,还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供应下游大城市及深圳、香港地区。
本区域是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建设36.67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以污水集中处理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3.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利用草山草坡,发展草食动物。经过15年努力,本区域建成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示范区。
(六)北江上中游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北部,包括韶关和清远2市。本区以山地为主,是北江、绥江上游的主要水源林区,也是石灰岩山地和北江上游的水土流失地区。交通落后,农业生产条件差,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本地区是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发展和保护天然林;建设91.5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工程。3.抓好丹霞山、南岭、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英德石门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本区域要建成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先行区;力争经过10年努力,石灰岩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七)西江中下游地区
本区域包括肇庆和云浮2市。西江干流横贯本区与贺江、罗定江、新兴江等支流相汇构成水运网。本区以山地为主,也是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有些地方近年来治理水土流失力度较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本区域是水源涵养林和城郊风景林建设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为主,发展和恢复阔叶林,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41.38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建设独特的自然景观与优良生态环境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点。经过“十五”时期的努力,本区域要力争成为我省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工程
(一)“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东、西、北、韩江流域的17个地级以上市84个县(市、区、局、场),总面积131162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73.6%。建设目标为逐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把“四江”流域建设成一个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生态功能较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体系。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280.9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2.9%。本工程以省林业局为主,各有关市、县协助组织实施。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建设目标为形成一个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任务为在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的基础上,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6个由原省级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93个,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83个,管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3.52%以上(不含自然保护小区和禁猎、禁捕区面积)。本工程以省林业局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有关市、县协助组织实施。
(三)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沿海36个县(市、区)及5个国营林场,总面积520.64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28.25%。建设目标为在沿海地区建立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做到合理布局,林种和树种结构配置合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24.26万公顷,封山育林18.53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沿海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四)农田林网化(平原绿化)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3个市共36个县(市、区),总面积299.1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1.3万公顷。建设目标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高标准农田林网,使我省平原耕地实现林网化,保护耕地,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平原地区的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12.70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有关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市范围内的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建设目标为通过植树种草,把适宜绿化的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两侧全面绿化,保护路基和堤面,基本实现绿化,形成绿色通道,全省境内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可绿化里程54835公里,实现绿化率100%。建设任务为三类“通道”尚需绿化里程(含今后几年内改扩建及新增路段需补植更新绿化的里程)24256公里,尚需绿化面积(包括“通道”两侧林地、墟镇村庄、站台等)为50.85万公顷。本工程以省林业局为主,省交通厅、水利厅、铁路部门及市、县协助组织实施。
(六)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4个市38个县(区)。建设目标为恢复和重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适生地区逐步建成分布均匀、结构合理、生态功能稳定的红树林体系,全省红树林达到3.47万公顷。建设任务为营造红树林2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沿海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七)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设目标为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未治理地区进行分期分批治理,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对已治理地区进行维修加固,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建设任务为治理自然侵蚀面积11520平方公里。本工程由省水利厅、林业局和各市、县组织实施。
(八)珠江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由于珠江干支流河道淤积日趋严重,河道及出海口门泄洪不畅,使三角洲局部地区洪水位壅高,加大了珠江三角洲和西、北江沿岸地区的防洪压力。为提高珠江主要行洪河道及口门的泄洪、纳潮能力,亟需对以珠江八大出海口门(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及其河道和澳门附近水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水源建设工程
蓄水工程建设。针对我省枯水期缺水严重的情况,建设一批蓄水工程,以调蓄和提高供水能力。除续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建设好现有大、中、小型水库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建设规划新建韩江京山、韩江湘桥、北江乐昌峡、东江九潭、雷州半岛北界、鹅感等一批大、中、小型蓄水工程;调整新丰江、白盆珠、流溪河等水库由发电为主逐步转向以供水为主进行调度运用。
跨流域(行政区)调水工程。针对我省沿海地区、雷州半岛、部分城市和港澳地区水源短缺的状况,建设一批跨流域(行政区)的调水工程。除搞好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澳门供水工程、深圳东部供水工程、湛江雷州青年运河、茂名水东开发区供水工程、汕尾红海湾供水工程、大亚湾调水等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新建广州南部调水工程(顺德水道黄涌取水)和西部调水工程(北江三水河口镇上游取水)、惠东稔平半岛调水工程(西枝江取水)、湛江东海岛供水工程(鹤地水库取水)、徐闻海安开发区供水工程(大水桥水库取水)、潮阳市供水工程(韩江梅溪河取水)、南澳岛调水工程(韩江东溪取水)、阳江海陵岛调水工程(漠阳江取水)等水资源调配工程。
本工程由省水利厅及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十)生态农业系统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沃土工程、农田蓄水排灌设施工程、省柴节煤、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气环保能源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生态农业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得到普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生产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工程由省农业厅及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计划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互相协作,加强管理,组织实施本行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资金投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本规划所列的重点项目;市、县财政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并根据建设需要逐年增长;落实《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不低于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造林、育林、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科技教育”的规定。对国家及省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各地必须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以及群众投劳。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对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利用广东海外华人、华侨众多的优势以及他们对家乡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高度热情,发动他们投资家乡的生态环境建设事业。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立法普法执法力度
认真宣传贯彻《 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我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规定》、《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依法行政,省及各地区制订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经济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从严把关,制止建设性生态环境破坏。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业,限期整治,整治后仍未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加强与国内各省(区)和港澳地区在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及生物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协作。积极开展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及外国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推动我省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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