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对 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对
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政发〔200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4月6日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我省“十五”期间离起点开局、跨越式发展,充分体现政府真抓实干、努力争先的工作精神,按照省政府第74次和75次常务会部署,省政府制定2001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并将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市。据此对各市一年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以保证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由一位副省长作为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计委、统计局、监察厅、审计厅、经贸委、外经贸厅、教育厅、计生委、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林业厅、科技厅、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审定对各市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办公室成员由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职责:根据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考评方案初稿,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日常考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汇报和请示,按时完成汇总统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数据核实任务,建立动态监测制度,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体系,对各市相应机构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考核指标体系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的考核主要通过对本年度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进展、新成就的考核来实现,主要考核以下25个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4.工业销售产值增长率(%)
5.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百分点(个)
6.非公有企业税收收入(万元)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8.旅游总收入(亿元)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万美元)
11.外贸出口额(万美元)
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14.人口出生率(%)
15.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
16.高中阶段招生人数(人)
17.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18.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起)
1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
20.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发放率(%)
2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万人)
22.拦蓄地表水(万立方米)
23.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24.城市植树造林(万株)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其中,1至13为经济发展指标,14至21为社会发展指标,22至25为环境发展指标。
三、指标评分规则
1.按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基础分20分,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二类15分,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外贸出口额、人口出生率、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第三类10分,有工业销售产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百分点、非公有企业税收收入、旅游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高中阶段招生人数、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发放率、拦蓄地表水、农村植树造林、城市植树造林、城市污水处理率。
2.单项指标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基础分=单项得分。个别指标如人口出生率、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则按(计划指标/实际完成数)×基础分=单项得分。单项得分数的上下限为:基础分×(1±50%)。
3.综合评分:25个单项考核分相加得出每个市的年度综合评分(基本分为300分,最高分为450分,最低分为150分,不保留小数)。
四、考核工作程序
1.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跟踪监测,每个季度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2002年1月末,各市政府将考核指标完成数据报送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按评分规则评出各市年度单项工作考核分。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价,汇总各市总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省政府在明年省人代会期间公布初步考核结果。
4.2002年6月份,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省统计年报数对初步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由省政府公布对各市的最终考核结果和名次。
五、考核工作纪律
统计数据要客观、准确。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字的单位,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要按照《 统计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以保证对各市工作量化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
本规则由省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解释。
附件:1.考核指标、指标权数和考核部门(略)
2.考核计划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略)
3.辽宁省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地区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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