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 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
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5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之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1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1年我区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实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为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这是今年纠风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规范各类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项制度,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验证审核,坚决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和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巩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积极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在全区各地、市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防止借“集中招标采购”之名乱收费和搞“暗箱操作”。要加强对医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二)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收购甘蔗向农民打“白条”、报刊征订中指令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今年我区将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各地要通过税费改革,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乱收费,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负担总水平保持长期稳定,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三)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当前我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仍相当严重。今年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一是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借读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杂费、住宿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各地自行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二是严格控制代收费、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是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四是要建立健全收费公开、收费登记和收费票据制度,严格依法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用途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六是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校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和高等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收费“双轨制”,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建校费”或要学生捐款等乱收费行为,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抓紧做好全区所有公路实现基本无“三乱”争创达标工作。为实现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今年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要认真学习领会和熟练掌握“两部一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的量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达标的办法,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和“两部一办”实施方案、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及时整改和纠正。要坚持开展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公路“三乱”易发路段要进行重点监控,对“三乱”案件要从严查处。要抓紧做好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地市最迟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自治区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将于8月底前完成向“两部一办”的申报工作。
(五)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今年的行风评议,除继续抓好对公安、教育、铁路系统行风评议问题的整改外,重点抓好对近几年已开展过行风评议的工商、税务、卫生、电力、邮政、电信等系统的“回头看”。主要看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了解决?有无出现反弹?近年来在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目前本部门、本行业还存在哪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打算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行风评议“回头看”作为一次教育活动。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各级纠风办要组织行风评议员,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形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回头看”。要认真组织评议员开展问卷调查,及时将评议员调查掌握的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被评部门,并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行风评议“回头看”,巩固行风评议成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二、主要措施
2001年纠风工作项目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争取新成效。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三项任务之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直接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新世纪开局之年的纠风工作,对于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依法行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纠风工作放在全局来考虑和把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注意了解掌握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使纠风工作更好地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发展经济和深化改革服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今年的纠风专项治理中,要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仍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仍由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交通厅和公安厅、经贸委分别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人员。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登记卡制度等,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抓好纠风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今年布置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多次专项检查。自治区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检查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要坚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对由于领导不力、纠风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纠风工作中的作用,弘扬正气,鞭鞑邪气,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在刹风整纪的同时,要从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条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今年我区要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治区和地市的政府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主要是改革编制预算方法、实行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税费改革进程,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性制约机制。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解决用人制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同时要继续抓好已经部署的其他抓源头工作。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六条标准,抓好对收费罚款项目、银行帐户和票据的清理,规范政府执收执法行为,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乡镇镇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同时在全区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治区和地市直属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有形建设市场,逐步开展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抓好政府采购和试行会计委派等工作。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带头组织协调,自上而下地推动这项工作。
(五)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抓好纠风工作的参谋助手。要紧跟形势,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做好纠风工作的本领。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实际掌握实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