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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402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1]55号
  • 【发布日期】2001-05-14
  • 【生效日期】2001-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5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 二00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体群字〔1999〕09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老龄化社会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扩大老年人体育人口,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遵循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生活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老年人营造科学、文明、就近、方便的健身环境,提供小型、多样、简易、安全、健康、廉价的健身方法,使我省百万老年人共享社会主义和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以健康文明的生活安享晚年。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巩固城市,农民农村,面向全体,面向基层”的工作方针,建立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老年人体育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开展“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努力实现老年人体育与老龄化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构建面向广大老年人的健身服务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水平,使我省老年体育人口在“九五”基础上有所增长,在城市达到50%,在农村达到30%,基本建立有山西特色的老年人体育健身体系。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决定》和《通知》,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付诸实施。
2、改革和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老年人体育工作队伍。
3、制定有关老年人体育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
4、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老干部局、老龄委、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共同作好老年人体育工作。要积极建立依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文体站的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
5、要把老年人体育作为农村乡镇体育和城市社区体育的重要方面,加强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6、各级老年人社会体育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开展工作。
(二)完善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省老年体协是团结、带领全省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组织。要完善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宣传科学的健身观念和体育消费观念,积极推广适合老年人参加的科学健身项目,组织健身项目邀请赛、展示会或体育节。总结交流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广泛动员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
2、省直各单位建立老年人体协,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离退休的老领导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为全民健身的带头人,争作健康老人。
3、大中型厂矿和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配合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厂矿级老领导和事业单位的老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体育锻炼,为实现健康老龄化作贡献。
4、城市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推广适于老年人参加的健身项目,组织小型比赛或展示会,表彰推广先进典型,以健康、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占领老年人的活动阵地。
5、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重视发挥老年体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和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的作用,坚持业余自愿、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他们从事老年人体育组织管理、体育健身技能指导、体育知识咨询和科研体质测定工作等活动。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建设
1、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制度,理顺关系。
2、定期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建立一支有体育专长、热心老年人体育工作乐意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3、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的体育干部、业余体校的教练员也要积极对指导站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指导。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1、各级老年人体协及组织要根据实际创编、引进推广科学健身效果明显、便于群众参与、有自身特色的健身项目。要坚持经常、自愿、小型、多样,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就近、就便,广泛开展,注意安全。
2、各级老年人体协每年要组织单项比赛,并力争每年有新项目,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竞赛要遵循“重在参与,健康长寿”的原则。
3、老年人要开展一人带一人,一人带一家的“一带一”活动。在社区和乡村中发动和带领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发挥其体育骨干作用,为发展社会体育和促进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五)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测定
按照国家国民体质监测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定期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并公布监测结果。依托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地(市)、县(市、区)、乡镇各类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工作,科学的指导健身活动。逐步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老年人体质测定站。
(六)加强宣传舆论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橱窗、版报等手段,宣传全民健身计划,宣传科学的健身方法,宣传老年人体育,形成科学健身的舆论导向,增强健身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财政预算和彩票收益金要按一定比例对老年人体育进行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老年人健身活动。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兴办老年人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八)多方面提供活动场地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要利用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设施,引导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改造和建设中,应大力提倡增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公园及各类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现有的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设施要为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修建公益性的体育设施。
(九)加强老年人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体育的科学研究工作,要破除迷信,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宣传和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健身方式,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组织编辑出版老年人体育健身科普读物。在有条件的体育大专院校开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课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建立评比表彰制度
1、每两年对全省县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老年体协、指导站(点)以及老年体育工作者、指导员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2、每两年评选一次省级、市(地)级和县(市、区)级“健康老人”,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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