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深劳〔2001〕76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搂574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
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