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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发[1999]24号
  • 【发布日期】1999-08-26
  • 【生效日期】1999-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999年8月26日桂发〔1999〕24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中发〔1999〕10号),提出了1999-2000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并进一步明确2000年底以前,要基本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区扶贫开发的形势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带领各族人民为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贫困地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贫困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区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底的2100万人减少到1998年的256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69%下降到6%。我区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是实施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扶贫开发,使绝大多数贫困农民长期以来渴望吃饱穿暖变成了现实,为进一步摆脱贫困奔小康奠定了基础,极大地鼓舞了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区扶贫开发工作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绩,主要是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指导扶贫开发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开放式扶贫的转变,实行就地开发与异地开发相结合;制定落实了一系列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加扶贫投入,并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以特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采取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对口单位帮扶等形式,举全社会之力进行扶贫攻坚;坚持苦干实干、艰苦奋斗,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落后面貌。
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1999-2000年的扶贫攻坚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全区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仍很大,人口素质低,有的聚居在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的大石山区、边远山区和水库库区,有的呈插花状态分布在全区各地。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其难度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二是当前扶贫攻坚面临首有效需求不足的经济环境,农副产品价格较低,制约了农民的收入。三是初步解决温饱的农民群众,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没有根本改变,遇到自然灾害容易返贫。四是要巩固扶贫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更需要长期艰苦的奋斗。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政治的、战略的高度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全区扶贫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1999-2000年我区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和“1234610”农村工作思路,以解决温饱和巩固扶贫成果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以发展种养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一起抓,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完成我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二)扶贫攻坚目标:
1999年底基本解决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前一年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到今年底,全区贫困县和特困村要全部达到自治区扶贫验收标准;全区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要降到4%以下。除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和一部分生活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温饱的人口外,其余农村贫困人口要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2000年抓好扶贫攻坚扫尾工作,巩固扶贫成果,降低返贫率,提高已解决温饱的质量,并研究制定今后扶贫开发的规划。
实现1999-2000年的扶贫攻坚目标,不管任务多么艰巨,时间多么紧迫,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八七”扶贫攻坚任务。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扶贫攻坚任务落实到村到户
坚持扶贫到村到户是夺取扶贫攻坚全胜的关键。当前,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呈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只要明确扶持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扶持到村到户,就能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为确保扶贫攻坚任务落实到村到户,一要对贫困村和贫困户作进一步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明确扶持对象。二要坚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扶贫,即所有的贫困村都要有帮扶的领导和单位,所有的贫困户都要有干部帮扶。包括扶贫要按扶贫验收标准开展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包户扶贫主要是抓好农民增收,建立严格的包扶责任制。三要落实资金、项目和各项服务工作。到1999年底,各地区、地级市要对本地确定未解决温饱的村、屯和农户进行认真的调查总结,为2000年的扶贫攻坚扫尾和巩固扶贫成果作好准备。

四、以发展种养业为主,千方百计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发展种养业是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有效解决温饱和巩固扶贫成果的可靠途径。1999-2000年要集中资金,按照贫困户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条件,充分 和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三田”建设,帮助贫困农户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项目。科技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传授科技知识,推广良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搞活流通,确保农民增收。
发展种养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重点是要抓好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是资金到户率高,资金还贷率高,项目成功率高的一种有效的扶贫到户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小额信贷扶贫作为解决群众温饱和巩固扶贫成果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推行小额信贷的县(市)、乡(镇),要按规定配齐和稳定扶贫总社、分社的专职工作人员及专职信贷员。要充分发挥各级小额信贷协调办公室的作用,抓好入社农户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规范运作,确保完成小额信贷扶贫任务。
在发展种养业的同时,要继续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劳务输出。实施世界银行扶贫贷款项目的县,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五、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基础条件。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的契机,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大力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6件实事的实施。1999年底,要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汽车、通电、通广播电视,改善村级小学办学、村级卫生医疗条件,完成人畜饮水扫尾工程。2000年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以大石山区地头水柜建设和坡改梯为主的基础农田建设。兴建地头水柜,是大石山区进一步解决缺粮问题,发展多种经营,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要把兴建要头水柜与坡改梯、地改田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1999年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作好规划,2000年要在大石山区打一场地头水柜建设大会战,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每个贫困户建有2亩左右稳产高产农田,有效地巩固温饱成果。
(三)大力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大石山区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大力发展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增加群众收入的林木;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广沼气和节柴灶,减少林木消耗量,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

六、全面完成异地安置任务,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对大石山区部分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异地安置,是我区扶贫攻坚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要全面完成1993-1999年自治区下达的25万特困群众的异地安置任务。迁出、迁入地政府一定要把异地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除搬迁农户的后顾之忧。要及时为搬迁户办好户口,并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保证搬迁户有长期的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要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路通、水通、电通和有小学、有医疗室,使异地安置群众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同时,要抓好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化经营。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实现安置点的可持续发展。

七、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999-2000年,除管好用好中央分配给我区的各项扶贫资金外,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扶贫攻坚投入。各地、市、县要根据扶贫攻坚的要求,努力增加扶贫投入,区定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要在本级财政收入中安排2%的资金用于扶贫攻坚。各部门、各单位安排的资金和项目也要向贫困乡、贫困村倾斜。要加强到期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广泛发动社会筹措资金,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使利用外资扶贫工作有新的突破。
扶贫资金无论是来自何种渠道,都必须围绕解决贫困人口温饱这个中心,统筹安排,配套使用。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自治区掌握的各项扶贫资金,每年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项目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有关部门按方案将资金下达到地、市、县。继续实行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自治区、地、市、县要按中央要求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修田造地,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科技培训和推广农村实用技术。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乡村道路建设。扶贫贷款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开展种养业。世界银行扶贫贷款及配套资金要用于规定的扶贫项目。
要严格扶贫资金投向,从1999年起,坚决禁止使用扶贫资金上一般的工业项目。不允许使用扶贫资金搞与解决群众温饱无关的项目。不允许拿财政扶贫资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更不准挪用扶贫资金去发放干部职工工资。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贷款。不准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在贷款中预收风险保证金,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贷款中收取立项手续费,不准上浮利率。各级财政、计划、扶贫、审计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不管是谁、那个部门,都要依法从严查处。

八、坚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工作
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解决温饱问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美德,动员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自治区、地、市直属机关各单位要继续派出工作队驻乡包扶贫困村,县(市)直属机关各单位要派出人员包扶贫困村;各部门、各行各业要积极开展行业扶贫,把加快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继续发挥各自优势扶贫帮困,多为贫困地区办实事、办好事。1999-2000年的社会扶贫要围绕解决群众温饱这个中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种养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好劳务输出,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科技、卫生水平。
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决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广东帮扶我区的各项工作,组织好区内对口帮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努力把东西扶贫协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九、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的素质,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科技进步
提高劳动者素质,是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的重要保证。要把科技扶贫摆在重要地位,使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贫困地区要在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科技成果上有新的突破。要继续实施科技扶贫计划,在良种繁育、农作物高产栽培、果树优化种植、畜牧业规模饲养、渔业开发、科学节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全面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贫困地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对投资少、见效快、农民容易掌握的实用技术,要加快推广。各地、市、县要在贫困乡、贫困村抓好一批种养先进技术示范村、示范户;要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单位到贫困地区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要选派科技副职、科教人员到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工作。
要围绕扶贫开发项目和主导产业,认真制定好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管理、营销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圩日实用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及时解决贫困农户在种养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要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根据贫困地区的需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搞好卫生扶贫,建好村级医疗卫生室,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防治地方病。要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贫困地区社会稳定。

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
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区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
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培养选拔村级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支持扶贫开发部门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按中央要求,继续保持各级扶贫开发部门的稳定,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人员不少,力度不减。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农村基层干部,要给予表彰。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的一个阶段性胜利。解决温饱不等于脱贫,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并不意味着扶贫开发工作的结果。消除贫困,缩小地区差距,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历史时期。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扶贫开发长期作战的思想,开拓进取,锲而不舍,苦干实干,为完成我区扶贫攻坚任务、巩固扶贫成果、实现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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