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 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
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53号2001年5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厅)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湿地面积292895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其中河流湿地面积252056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6.0%;湖泊湿地面积730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5%;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面积17829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1%;库塘湿地面积1571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4%。依托湿地生息的鸟类95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朱环、丹顶鹤、黑鹳、白鹳、大鸨,Ⅱ级保护动物有斑嘴鹈鹕,大天鹅、灰鹤、蓑羽鹤、白琵鹭、鸳鸯等,还有鱼类135种,湿地两栖动物28种,爬行动物22种,兽类5种,高等植物193种。国家林业局等16个部委编制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已将我省朱环栖息地湿地、经碱淖湿地和三门峡库区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
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系统,在省政府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先后建立了陕西朱环保护观察站、渭南三河自然保护区、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和合阳黄河自然保护区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站),积极实施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切实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根据《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捕捞、狩猎、砍伐、采挖等过量获取湿地资源的行为大量增加,导致湿地水质碱化,污染加剧,湖泊萎缩,严重危及湿地生物的生存环境;加之水土流失加重,江河湖泊泥沙淤积,造成我省湿地资源减少,功能和效益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湿地的功能和效益在衰退。各级政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护好湿地资源,使之充分发挥功能和效益。
二、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力度。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是关乎人类生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各项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根据当地湿地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计划,切实把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湿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级林业、环保、水利、土地和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保护管理,禁止违规开发天然湿地资源,严格控制湿地污染。特别对已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的红碱淖、三门峡库区(包括大荔、合阳、潼关和华阴等县市)和朱环栖息地等天然湿地,要严格管理,禁止任何可能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
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对过度开垦造成退化的湿地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退田还湖、还沼泽、还河滩工作,逐步恢复天然湿地及野生动物资源,发挥其生态功能。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退出一块,恢复保护一块。
五、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好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各地要根据当地湿地资源现状,加快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对湿地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对已建的自然保护区要搞好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恢复退化湿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天然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狩猎、毒杀鸟类,禁止挖沙取土和一切不利于保护湿地动植物系统的人为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湿地,为人类生存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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