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2001〕28号2001年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截止目前,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有近两千家,对推动信息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管理混乱、经营无序,特别是出现的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省政府原则同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拟订的《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省政府将按程序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8号令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切实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3个月时间对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治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清理整顿中,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8号令的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要切断其接入服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前,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8号令和我省《实施细则》执行。
四、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审批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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