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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鲁政办发〔1992〕16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鲁政字[2001]142号
  • 【发布日期】2001-05-31
  • 【生效日期】2001-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鲁政办发〔1992〕16号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鲁政办发〔1992〕16号文件的通知

(鲁政字〔2001〕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稳定我省水泥出口市场,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泥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2〕16号)。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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