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确定从5月上旬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发展很快,对推动信息网络化和繁荣社会经济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特别是“网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增多,未成年人沉迷“网吧”问题十分突出,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下载、复制、传播反动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污染毒化了社会风气,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部署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尽快改变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秩序混乱的局面。
二、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10日前。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拉网式调查,将经营场所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上报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清查统计,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集中整治、审核登记阶段。从6月10日至7月20日。在对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治理,重新审核登记,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达到“四证”齐全,合法经营。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7月20日至7月底。各主管部门对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情况并上报。
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大力宣传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清理整顿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大造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治理违法、违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重点整治,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在集中清理整顿期间,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普遍清理的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大、问题严重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整治。一是对持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手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规定重新审核登记。二是对无照(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闭,停止营业。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办理开业审批手续后可重新开业。三是对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和办理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审批过程中,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模进行控制。计算机终端数量,在各市驻地范围内的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驻地及县(市、区)驻地以下的不得少于20台,单机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严禁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期间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将依法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名称、地址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打击惩治与教育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依据《办法》规定,在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肃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程序
(一)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一项综合执法行动,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对无许可证经营、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互联网接入意向证明,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和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和文化部门分别按照各自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合格者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和《网络文化准营证》,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最后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各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审批标准,进行严格审核。
(三)建立完善管理处罚工作机制。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市(县)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营者作出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应通知其他主管部门,并通知互联网接入单位停止接入服务。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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