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开展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开展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住产[2001]175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住宅建设发展水平,使居民更方便地入住,更好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自2001年6月份起,在本市开展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与目的
1、为认真贯彻国务院99年(72)号文件精神,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以开展新建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以开展新建住宅全装修为切入口,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住宅功能,提升住宅品位,正确引导市民消费。
2、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商品住宅是本市住宅建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标志。新建住宅全装修的逐步推行,将规范家庭装修市场,提高住宅科技含量,促进绿色环保型住宅商品(材料)的应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有利于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
3、通过试点工作,在结构设计、材料采购、工业化生产、规范化施工和监理、质量验收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导向和运作机制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资源浪费和噪音扰民等问题,坚持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内容与重点
新建住宅全装修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向市场提供统一装修标准的住宅(简称全装修住宅);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时,提供多种装修设计方案、材料设备菜单和报价,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简称菜单式全装修住宅)。菜单式全装修住宅交房的基本要求是: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顶板、墙面、地面、门和门套、窗和窗套、水电煤气表具和管线等一次装修到位。
目前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要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首批计划安排约3000套住宅进行试点。
试点要求与管理
1、试点工作在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住宅发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住宅发展服局(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好试点项目;凡具有较强综合开发能力、较佳企业资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较强建筑质量控制能力的施工单位,具备条件的新开工和在建住宅项目优先考虑,以保证试点项目积极推进。
2、试点项目的开发企业是责任主体,按照自愿、属地的原则,向区、县住宅发展局(署)申报试点项目,填报试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试点项目须以幢为单位,并相对集中。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按要求分批将推选的试点项目上报市住宅发展局确认并公布。
3、列入试点的项目,有关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工程项目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同时,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住宅整体质量。
4、各试点项目开发企业应和购房者签订包括选定的装修项目在内的购房合同,房价中应含装修费用;并向购房者提供包括装修项目质保条款和使用说明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各试点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选用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推荐的部门(材料)做到用料明码标价、质优价廉,让购房者高兴、放心地消费。
6、试点项目土建竣工、完成装修后,由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标准分别对土建工程和住宅装修项目进行验收,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要做好跟踪总结工作。
7、交房时,试点项目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的住宅应有符合合同条款,并已完成整幢住宅的装修施工。
8、建立试点工作例会制度。例会成员由市、区、县住宅发展局(署)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试点项目负责人等组成。例全主要听取和了解各试点项目的进度,商确有关试点工作中需明确的目标、要求,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在实施中的问题,并就提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进行探索研究。要通过试点工作,编制出新建住宅全装修设计图集与相关规范。
9、试点工程竣工后将开展试点项目考评工作,试点工程的综合质量和业主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优秀的试点项目将通过现场交流以及媒体予以宣传,并授予优秀试点项目的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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