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 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
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
(冀政〔2001〕37号2001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旅游业是发展势头迅猛、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特做如下决定:
一、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十五”期间,以建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优化环境和市场开发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开拓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发展大旅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旅游资源得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与国内外文化交流。
3、总体目标。“十五”期间,继续保持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和全国旅游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发展速度。旅游业发展的软硬环境明显改善。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造就一批在国内,乃至海外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精品线路和优秀旅游城市,形成一批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组建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知名度、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集团。培育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旅游队伍。旅游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005年旅游业总收入比2000年翻一番,占全省GDP的6%左右,建成全省重要的龙型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制定好发展规划,加速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4、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省、市、县要在《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规划要在有效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并与建设、交通、环保、土地、林业、水利等有关行业规划紧密衔接。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景区、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须报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实施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度假村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须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5、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以秦皇岛、承德为龙头,以环京津8条旅游主线路为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特色,加大开发力度,建设旅游精品,将我省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4A景区培育成为名牌产品。在抓紧老产品升级改造的同时,谋划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有特色、能带动当地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同时,加快开发滨海度假、长城文化、皇家园林、森林草原、冰雪、太行风光、观光休闲、民俗风情、科学技术、体育健身、爱国主义教育等旅游产品,丰富、完善、提升我省旅游产品结构。
6、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构建快速便捷的旅游立体交通网络。交通部门要把旅游交通建设列入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之间的专线旅游公路、主要旅游景区间的连接公路,抓紧完成京承、承秦等级公路建设,尽快形成京、承、秦陆上旅游“金三角”格局。争取开通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铁路客车,适时增开主要旅游城市至省外城市的旅游专列或增挂旅游卧铺车厢。抓紧开发家庭旅游专用汽车。开辟或增加石家庄、秦皇岛到国内各大旅游城市的航线航班,早日开通石家庄至日本、韩国、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线,加快承德等重点旅游城市的机场建设,大力发展支线航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大连--烟台“金三角”海上旅游客运航线。利用好秦、唐、沧海上旅游通道。
7、建设“京津冀大旅游圈”,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环京津的优势,加强与京津的联合与协作,扩大河北的影响,打响河北的品牌。通过资源、客源共享,联合促销,共同开发市场,实现互惠“双赢”。要充分发挥京津的资金和高层次旅游人才的作用,促进河北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京津旅游企业在冀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促销,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形象和整体竞争力
8、加强整体促销和重点促销。省旅游局每年制定旅游整体和重点促销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逐年增加旅游宣传促销费用,用于旅游整体和重点促销活动。外宣和旅游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省进行旅游实地考察和采访。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之一,开设旅游专版或专栏,增加旅游专题和时段,免费发布公益性旅游公告,增大对旅游的宣传报道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协调旅游、文化、文物、新闻媒体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我省在港澳地区和国外设立的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中央对外宣传媒体和在国外设立的媒体,有计划、成规模地宣传河北旅游整体形象。省直驻外机构要将宣传河北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公安、口岸、边防、海关、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旅游团队入境手续。公安、外事等部门对旅游企业出国从事营销活动的人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实行一次申请、全年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
9、完善多种宣传手段,不断提高促销的影响力,扩大覆盖面。依托“大台(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台)、大报(省级以上报刊)、大站 (国际知名网站)”,
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紧密结合国内外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尤其是京津地区的重大活动,及时发现、选准市场兴奋点,搞好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包装,将旅游精品不断推向市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国家驻外办事机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河北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包机、专列、游船等运输方式,更多地组织客源,扩大影响。停经我省的民航客机、客运列车和省内各主要公路客运车辆要在旅途时间介绍河北旅游风光、线路、服务等。
10、积极拓展国内外旅游业务。国内旅游要搞好市场定位,重点是京津地区及周边市场。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发东南沿海及北方内陆省份市场。要十分重视和组织好假日旅游。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奖励休假、修学旅游。大力开展“河北人游河北”活动。国际旅游要坚持多元化市场发展策略,继续巩固、拓展港澳台、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着力开发美国、韩国、西欧市场和京津常驻外宾市场,积极培育大洋洲、东欧等新兴市场,逐年增加万人客源国和地区。
11、精心组织有特色的节庆活动。采取政府策划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举办好秦皇岛长城文化节、承德国际旅游文化节、保定敬老健身节、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崇礼滑雪节、永年国际太极拳联谊会等节庆活动,并继续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能在国内外产生轰动效应的主题旅游活动,使其成为新的客源增长点。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和全国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
12、大力开发旅游商品、食品、纪念品。省经贸委要会同旅游、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筛选一批省级旅游商品、纪念品、工艺品、光盘定点生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鼓励工业企业改造、转产,生产旅游商品、纪念品、工艺品。规划、贸易和建设部门,要在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出入较多的其它场所建立规范的旅游购物商店,逐步在全省形成旅游商品、纪念品销售网络。积极开发旅游食品,突出河北特色。
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3、加速旅游企业的改组、改造。现有旅游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专业化的旅游集团,具备条件的,可与中外企业合资合作,促进旅游企业向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旅游宾馆、饭店要积极推行连锁经营,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格局。所有旅游企业都要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对事业单位转制和实施资产优化重组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14、继续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随着财力的增强,各级政府要努力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性投入,重点用于旅游规划、人才培训、资源保护、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宣传促销以及景区内供水、供电、交通、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各市、县从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收入和相关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旅游整体宣传促销。
15、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产业。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投资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项目,经旅游、水利、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政府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金。在省级以上旅游景区(包括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实验区)内兴办的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新菜田开发基金,减半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要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相应数量的耕地,旅游开发建设单位可不再交纳耕地开垦费。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价格。各部门、单位不得向旅游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16、鼓励涉外旅游企业创汇。财政、外汇、税务、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在年内研究提出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结汇、创汇的具体办法。
17、积极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要按照国家扩大服务领域外商投资试点的有关政策,在旅游资源开发、景区交通(包括道路、索道等)、旅游车船公司等方面积极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利用资产运营权或收益权对外引资。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它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五、实施旅游标准化管理,依法治理景区环境
18、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认真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娱乐场所的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各主要景区要推行国家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19、坚持依法进行旅游管理。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与《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系列规章。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贯彻《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健全旅游者的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设立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打击欺诈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
20、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4A级景区为切入点,净化、美化景区环境。各地城镇建设要强化大旅游意识和美学理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完善旅游功能并努力向景观城市目标发展。石家庄、秦皇岛、承德等城市要在继续保持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保定、邯郸、廊坊、唐山等市要在三至五年内完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各主要景区要大力改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争创国家级旅游景区。
21、加速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强化岗位培训,使全行业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全省旅游教育体系,“十五”期间在全省建立1至2所旅游高等院校和若干所旅游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立旅游专业,开设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专业。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市场配置机制和用人机制,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
六、加强领导,协调联动
22、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发展旅游产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加快发展。要组织协调好部门间、区域间旅游合作,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旅游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3、加强协调配合。计划、财政、建设、国土、税务、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扶持力度,促使旅游业在“十五”期间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旅游、文化、文物、宗教、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大旅游、大发展的思路创造性地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助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24、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旅游管理体制。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力度,逐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新模式。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设施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都要接受旅游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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