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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01-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了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推进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打响"游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促进杭州市旅游产品上规模、出精品
1.对市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审批。绿色通道的操作程序由"旅游西进"领导小组召集市有关部门和投资办证中心研究后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对市政府重点支持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实施以下政策:(1)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或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不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农用地租赁方式直接供地;(2)旅游项目(不包括宾馆、饭店、商店)和绿化用地,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3)旅游项目用地需要出让的,可以采取一次性审批,再按建设规划分期出让、分期付款和分期发证;(4)旅游项目用地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应缴土地出让金和当年土地还原率计缴年租金;(5)对市政府确定引进的重点大型旅游项目的山林和绿化用地,可以采取同期划拨或租赁方式供地;(6)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区块,在做好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
3.对西溪湿地生态旅游区、运河文化带、湖滨特色街区等文化、生态保护敏感区块,项目总体方案审查通过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建设和管理上对区和项目专家组适当授权,简化审批手续,并根据各项目对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在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的前提下,可区别现行财政结算体制采取不同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办法,支持重点区块的保护和开发建设。
二、交通先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建设"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杭州大环线旅游交通。优先立项、重点支持2005年前完成以下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杭州绕城公路、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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