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法关于转发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 整顿办公室《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法关于转发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
整顿办公室《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制定的《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
(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迎接国家验收,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验收组织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州)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治理整顿验收由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
二、验收时间安排
9月20日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资兴矿务局、涟邵矿业集团公司、白沙煤电集体公司完成所辖煤矿安全治理整顿自检。9月下旬,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州)和省属煤矿进行验收。10月中旬,迎接国家验收。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按“逐级申请、逐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市(州)和省有关单位自检合格后,认真填写《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附表一)和《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表》(附表二),向省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文件规定应该关闭的非法小煤矿、超深越界小煤矿、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是否按要求关闭、取缔到位;
(二)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乡镇煤矿生产矿井是否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在复产前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由检查验收人员、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字;
(四)国有煤矿矿井抗灾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是否达到8条规定的要求,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停产整顿矿井在复产前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五)有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措施;
(六)重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
五、验收标准
(一)本行政区管辖的应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全部关闭、取缔。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了煤矿安全治理整顿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所有恢复生产矿井在恢复生产前已按要求组织了验收。
(三)本行政区管辖的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达到《湖南省国有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办法》的复产标准,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达到《湖南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办法》标准。
(四)本行政区管辖的各类小煤矿经整顿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已按有关规定关闭到位。
(五)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落实到位。
六、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省验收组抽查的矿井数不低于本行政区矿井总数的10%。省属煤矿的抽检率不低于20%。市、县(市、区)国有煤矿必须由市(州)、县(市、区)逐井验收。县(市、区)对乡镇煤矿必须逐井验收。
七、验收评定
验收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附表三),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低于85分;存在应关闭但未关闭矿井;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矿井。
八、验收要求
(一)严格标准,不走过场。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1〕76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验收工作,不允许降低标准、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二)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参加验收人员都必须签字。
(三)坚持“边验收,边整改”原则。对未按规定通过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和通过整顿仍不合格的矿井:乡镇煤矿一律依法吊(注)销证照,予以关闭;国有煤矿无条件继续停产整顿。对已关闭的小煤矿未达到关闭标准的,要责令当地政府立即按标准关闭到位。对应关闭、取缔但未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必须由当地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闭、取缔,并视情节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省政府验收为不合格的市(州),必须在10天以内完成整改工作。经自检验收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附表一: 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州) 单位:处
┌─┬─────┬───────┬─────────────┬───────┐
│ │2001年底矿│2001年4月底矿 │ 2001年8月底矿井数 │关闭、取缔矿井│
│ │井数 │井数 │ │ │
│单├─┬─┬─┼─┬─┬───┼─┬─┬─────────┼─┬─┬───┤
│ │ │ │ │ │ │ 乡镇 │ │ │ 乡 镇 │ │ │ 乡镇 │
│ │ │ │ │ │ │ │ │ │ │ │ │ 煤矿 │
│ │总│国│乡│总│国├─┬─┤总│国├─┬───┬───┤总│国├─┬─┤
│ │ │ │ │ │ │ │ │ │ │ │按井田│按持证│ │ │ │ │
│ │ │ │ │ │ │井│井│ │ │小├─┬─┼─┬─┤ │ │井│井│
│位│数│有│镇│数│有│田│田│计│有│ │井│井│双│单│数│有│田│田│
│ │ │ │ │ │ │内│外│ │ │计│田│田│ │ │ │ │内│外│
│ │ │ │ │ │ │ │ │ │ │ │内│外│证│证│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县│ │ │ │ │ │ │ │ │ │ │ │ │ │ │ │ │ │ │
│市│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 填表: 填报时间:
附表二: 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单位:处
┌───┬──────────┬─────────┬─────────┐
│ 类别 │ 项目 │ 要求 │ 至8月底实际 │
├───┼──────────┼─────────┼─────────┤
│ │ 总数 │ │ │
│ ├──────────┼─────────┼─────────┤
│ 国 │ 检查矿井 │ │ │
│ ├──────────┼─────────┼─────────┤
│ 有 │ 发现重大隐患 │ │ │
│ ├──────────┼─────────┼─────────┤
│ 煤 │ 限期整顿 │ │ │
│ ├──────────┼─────────┼─────────┤
│ 矿 │ 停产整顿 │ │ │
│ ├──────────┼─────────┼─────────┤
│ │ 恢复生产 │ │ │
├───┼──────────┼─────────┼─────────┤
│国有煤│ 矿井总数 │ │ │
│矿矿办├──────────┼─────────┼─────────┤
│小井 │ 关闭 │ │ │
├───┼──────────┼─────────┼─────────┤
│ │ 总数 │ │ │
│ ├──────────┼─────────┼─────────┤
│ 乡 │ 检查矿井 │ │ │
│ ├──────────┼─────────┼─────────┤
│ 镇 │ 发现重大隐患 │ │ │
│ ├──────────┼─────────┼─────────┤
│ 煤 │ 停产整顿 │ │ │
│ ├──────────┼─────────┼─────────┤
│ 矿 │ 责令关闭 │ │ │
│ ├──────────┼─────────┼─────────┤
│ │ 恢复生产 │ │ │
└───┴──────────┴─────────┴─────────┘
审核: 填表: 填表时间:
附表三: 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验收评分表
市(州) 县(市) 乡(镇)
┌──┬──────────────┬──┬──────────────┬─┐
│ │ │ 标 │ │实│
│序号│ 验收内容 │ 准 │ 扣分标准 │得│
│ │ │ 分 │ │分│
├──┼──────────────┼──┼──────────────┼─┤
│ │ │100 │ │ │
├──┼──────────────┼──┼──────────────┼─┤
│一、│ 关闭矿井的验收 │ 40 │ │ │
│ │ │ │ │ │
├──┼──────────────┼──┼──────────────┼─┤
│1、 │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应关闭矿井│ │发现一处没有关闭无证非法小煤│ │
│ │全部关闭到位 │ │矿为不合格。 │ │
├──┼──────────────┼──┼──────────────┼─┤
│ │已关闭矿井达到吊、注销有关证│ │“三证”有一证没有申请吊销注│ │
│2、 │照,矿井井筒毁闭 │ 20 │销或矿井井筒没有毁闭的矿井数│ │
│ │ │ │10%扣5分。 │ │
├──┼──────────────┼──┼──────────────┼─┤
│ │有关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全部│ │绞车、供电线路、变压器未拆除│ │
│3、 │拆除 │ 10 │,一井一处扣2分;其他未拆除 │ │
│ │ │ │的扣1分 │ │
├──┼──────────────┼──┼──────────────┼─┤
│4、 │火工产品收缴和处理到位 │ 5 │未按规定收缴或处理的,一井扣│ │
│ │ │ │1分。 │ │
├──┼──────────────┼──┼──────────────┼─┤
│5、 │场地平整和从业人员遣散 │ 3 │未达到要求一井扣1分。 │ │
├──┼──────────────┼──┼──────────────┼─┤
│6、 │生产建设、地质资料的收缴 │ 2 │未按要求收缴的,一井扣0.5分 │ │
│ │ │ │。 │ │
├──┼──────────────┼──┼──────────────┼─┤
│二、│ 停产整顿及生产矿井的验收 │ 50 │ │ │
├──┼──────────────┼──┼──────────────┼─┤
│1、 │未通过验收严禁组织生产 │ │发现一处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 │
│ │ │ │的矿井为不合格。 │ │
├──┼──────────────┼──┼──────────────┼─┤
│2、 │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发现一处没有关闭扣5分,扣完 │ │
│ │关闭到位 │ │20分为止。 │ │
├──┼──────────────┼──┼──────────────┼─┤
│ │国有煤矿图纸资料齐全,所有采│ │ │ │
│ │掘工作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 │发现一井图纸、资料、规程不全│ │
│3、 │乡镇煤矿有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矿│ 5 │,少一张(种)扣2分 │ │
│ │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 │ │ │
│ │图和通风系统图 │ │ │ │
├──┼──────────────┼──┼──────────────┼─┤
│ │ │ │只要有一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 │
│4、 │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坚持以风│ 10 │或国有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扣10│ │
│ │定产 │ │分;国有矿存在不合理串风的一│ │
│ │ │ │次扣5分。 │ │
├──┼──────────────┼──┼──────────────┼─┤
│ │乡镇煤矿实现“五消灭”,井下│ │“五消灭”中有一井一项没有达│ │
│5、 │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 │ 10 │到要求的扣10分,发现有一处电│ │
│ │ │ │气设备失爆的扣1分。 │ │
├──┼──────────────┼──┼──────────────┼─┤
│ │突出矿井有经批准的防突措施、│ │只要有一井无防突措施人员及装│ │
│ │自然发火矿井有防灭火措施、有│ │备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无防│ │
│6、 │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有防尘措施│ 10 │尘措施的一井扣2分;无防灭火 │ │
│ │。国有矿的高突矿井有瓦斯监测│ │措施的扣2分。 │ │
│ │报警和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 │ │ │
├──┼──────────────┼──┼──────────────┼─┤
│ │ │ │未建立排水系统的,一井扣1分 │ │
│7、 │有合理的排水系统,有水害威胁│ 5 │;排水系统不合理的,一井扣 │ │
│ │的矿井有探放水措施 │ │0.5分;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 │ │
│ │ │ │探放水措施的扣5分。 │ │
├──┼──────────────┼──┼──────────────┼─┤
│8、 │矿井升降人员要有专用容器 │ 5 │没有专用容器的,一井扣5分。 │ │
├──┼──────────────┼──┼──────────────┼─┤
│ │乡镇煤矿有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 │没有瓦斯检查制度的,一井扣2 │ │
│9、 │,并在地面公布检查结果 │ 5 │分;有制度未实施及公布检查结│ │
│ │ │ │果的,一井扣1分。 │ │
├──┼──────────────┼──┼──────────────┼─┤
│三、│巩固成果的措施、安全责任按要│ 10 │政府没有出台巩固成果措施的扣│ │
│ │求落实到位 │ │5分,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扣5分 │ │
└──┴──────────────┴──┴──────────────┴─┘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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